本网镇江讯:523,京口法院审结一起八年前的抢劫案。被告人王某因误入传销花光身上所有的钱而陷入困境,为了筹集回家的路费预谋抢劫,抢劫后内心不安,八年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法院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现年28岁的王某,是江苏省邳州市人。20003月,刚大学毕业的王某受朋友蛊惑,和同乡王某甲被骗到海南参加传销,很快就花光了从家里带出的钱。身无分文的两人几辗转,流落至该市而陷入困境。因无钱回家,无脸回去见父母,即和在镇遇见的同乡曹某商议抢劫些财物回家。三人一拍即合,于2000321日晚,在该市谏壁镇搭乘左某某的载客三摩至偏僻处,持菜刀威胁左某某,劫得手机一部。

案发后,王某甲和曹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被告人王某逃回家乡藏匿起来。躲过风声后,被告人王某还在当时一家企业谋得一份正当职业。可是,八年来,被告人王某在家乡安分守纪的生活,但内心始终忐忑不安。20084月,当听说公安机关在调查此事,即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退赔了赃款。

法院根据王某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的表现,依法从轻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