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上路边停车亡 临时停车主赔偿
作者:孙海雷 耿洪贤 发布时间:2008-05-27 浏览次数:927
本网盐城讯:因在路边临时停车时,妨碍了其他车辆的通行,致使相撞造成事故。
法院认为,被告陈某某临时停车时,妨碍了其他车辆的通行,使夏某某驾车与其相撞,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调解其与原告达成赔偿34000元协议,并履行完毕。因其车辆在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安邦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其他则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额范围内对原告给予赔偿。
本网盐城讯:因在路边临时停车时,妨碍了其他车辆的通行,致使相撞造成事故。
法院认为,被告陈某某临时停车时,妨碍了其他车辆的通行,使夏某某驾车与其相撞,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调解其与原告达成赔偿34000元协议,并履行完毕。因其车辆在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安邦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其他则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额范围内对原告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