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响水法院依法审理一起五被告非法狩猎华南兔案件,判处被告人刘某等五被告人拘役一个月或罚金刑罚。

2008114晚上,被告人刘某、陈某、李某等五被告人至响水县某村麦田,使用猎捕机器、竹网等工具,捕获华南兔(俗称野兔)1只、野鸡2只,后被公安机关民警当场抓获。经林业部门物证鉴定,华南兔及此野鸡系国家三有野生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经审理,被告人刘某、陈某、李某等五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且属于共同犯罪。

2008年,响水法院已审结非法狩猎案件5件,依法判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分子15人,有力地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社会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