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溺水致死竟袖手旁观 “绝情丈夫”以故意杀人罪获刑
作者:刘成君 发布时间:2008-05-27 浏览次数:736
本网宿迁讯:“明知许某不会游泳,落水后生命处于危险状态,被告汤某却袖手旁观,致使许某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溺水死亡,汤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
汤某与死者许某系夫妻,同在某船运公司工作。
一审认为,被告人汤某作为船员应当预见到在没有护栏的甲板上相互撕拽的危险性。汤某为争夺50元钱,不顾对方安全,在甲板上撕拽妻子许某,造成许某跌落水中,汤某对此有重大过错。落水后许某不会游泳,生命处于危险状态,此时汤某有义务积极采取措施相救,但汤某在危机时刻却袖手旁观,致使许某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溺水死亡,汤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遂判处汤某有期徒刑14年。二审中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节,结合上诉人尚有两个年幼的孩子无人抚养等家庭情况,认为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