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敦:解放思想 与时俱进 推进法院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吴敦 发布时间:2008-05-27 浏览次数:2265
解放思想是法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首要任务,是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强大动力,是审判工作应对新要求、解决新问题、实现新跨越的现实需要。实践充分证明,没有思想的解放,没有工作的创新创优。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创新创优,深入推进法院工作,努力实现十七大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一、解放思想,要在理念思路上求新
1、职能要有新认识。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担负着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调处民商事纠纷,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职能。既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担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各项改革进入了关键时期,也是各种矛盾纠纷的多发期、易发期和高发期。从响水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来看,由2004年的2000件增长到2007年的近4000件,年均增长达到16%。在这些矛盾纠纷当中,不少是涉及群体的、利益关系复杂的、各方对立尖锐的纠纷,不仅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影响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并且,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推进,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一是和权利意识不断提高,依法处理纠纷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的内在需要。可以说,社会发展对法院的依赖、人民群众对法院的要求超过以往任何时期,法院将承担着更加重大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做好法院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必须进一步明确法院工作在服务大局、保障大局中的重要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各种纷争,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2、目标要有新定位。发展没有止境,工作只有更好。过去的几年是法院建设力度不断加大的几年,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司法监督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发展,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可以说,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赖好过以往任何时期。就我院来说,经过几年的开拓奋进,法院各项工作跃居全市、全省基层法院前列,被省高院记集体一等功。但只能说法院工作又到了一个新的起点。我们必须坚持跳出审判看审判,跳出法院看法院,深入践行公正效率主题,结合全市法院审判质效“
3、评价要有新标准。法院为民办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根本的评价标准只有一个,就是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社会认可不认可。实事求是讲,法院办案不可能让各方面都满意,但这不能作为我们办不好案借口。过去,我们习惯“自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片面地依赖法条作为评判依据,只要办案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不管社会观感如何,自认为办了一个好的案件,导致社会评价和自身评价不一致,甚至落差很大。其实,适用法律正确只是好案件的前提,离办好案件还有距离,现实中,不少案件虽然几经上诉都维持了,但社会仍然可以对其中的一些案件做出较差评价,这是为什么,不是法院没有依法裁判,而是法官机械办案,忽视了文化、风俗、道德等等非法律方面的因素。其实,真正称得上精品案件的,不仅适用法律正确、而且还要经受得住社会主流道德标准的评判,让绝大部分人满意。所以,必须以思想解放为先导,转变观念,用新的、能够被社会群众认可的标准来评价自身工作,使法院内部评价与社会评价更加协调一致。
二、解放思想,要在方法措施上求新
1、审判改革有新举措。审判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法院工作在新基础上取得更大发展的动力所在。司法改革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按照最高院“二五改革”纲要的总体部署,积极探索实现公正、高效、权威审判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前不久召开的全省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省对司法改革工作提出了“四个牢牢把握”的总体要求,即:牢牢把握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个政治原则、牢牢把握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个总体目标、牢牢把握人民群众是否满意这个检验标准、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以上是我们推进新一轮法院改革需要坚持的方向和准则,不能有丝毫的偏离。要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为重点,研究制定深化法院司法改革的思路和举措。一要在便民服务上进行改革,围绕便民、利民、保民,进一步推出保证群众诉权、降低群众诉累新举措;二要在促进公正上进行改革,围绕不办错案,保证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三是在提高效率上进行改革,围绕不让正义迟到,实现尽快化解纷争的目标;四是围绕权威进行改革,围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使审判结果更加得到社会的认可。今年4月份,响水法院与司法局联合设立调解工作室,邀请人民调解员驻点法院开展诉前调解,目前受理案件110件,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审判管理有新力度。年初,最高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全国法院将统一审判质效评估体系。新评估体系包括审判公正、审判效率、审判效果三大指标,统一了审判评估标准,也使审判管理更加科学与规范,是法院审判工作一项指导性文件,必须以此为依据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一是要进一步优化组织领导,选优、配足审判管理队伍,把业务素质过硬的法官选配到审判管理岗位上来;二是进一步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审判责任体系和监督机制,审判管理工作机制、审判监督制度、深入推进审判公开,全面实施阳光审判,增加司法工作透明度。三是加大考核奖惩力度,进一步完善法官业绩考核办法,把审判质效与法官切身利益挂钩,增强法官办好案件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在审判管理工作中,要坚持解放思想,积极推进思路创新,完善各项工作运行机制,提高运行效益;要坚持严格管理,进一步加大案件评差的力度,在评差的内容和密度上做文章,要加大审判质效分析工作,努力发现审判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提出并落实解决问题措施,促进审判工作健康发展。
3、队伍建设有新机制。一是人才保障机制。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人才缺乏是是一个突出现实问题,不少法院已经出现人才断层情况,影响到法院正常办案。目前,我院超过一半的审判业务庭职能保证一个合议庭。为突破人才瓶颈制约,我们坚持解放思想,多方积极争取,设立专项人才引进资金,并与高校合作,在我院建立学生实习、研究基地,并让更多学子了解并到院来就业。二是完善监督机制,包括组织机制、运行机制、奖惩机制。最高院王胜俊院长指出,权力如果失去制约监督,就会出现滥用甚至产生腐败”。必须牢固树立“以监督促进公正”理念,不断深化对审判、执行监督工作,逐步形成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一方面,以全面贯彻全国法院新的质效评估体系为主轴,以业务监督为重点,加强审判质效管理,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加强内部监督。另一方面,以贯彻贯彻落实《监督法》为主轴,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深入推进阳光审判,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强化外部监督。要突出抓好落实工作。在完善有关制度的同时,加大落实制度的工作力度,强化日常督查指导工作,加大教育预防和违纪处理力度,进一步强化审判纪律,认真落实各级政法委和法院条规禁令,进一步落实审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立案、庭审、执行规范要求,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三、解放思想,要在工作业绩上求新
1、服务大局有新局面。牢牢把握十七大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主动融入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融入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主题、融入党委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坚定不移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凸显法院工作在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建设中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坚持“严打”不动摇,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特别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盗抢、故意伤害等多发性案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稳妥处理民商事和行政纠纷,特别是“涉农”案件,发挥人民法院作为平衡社会利益“调节器”和缓解矛盾冲突“减压阀”的作用,全力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开创“平安响水”建设新局面。主动对接沿海开发工作,及时处理项目建设纠纷,维护良好发展势头。积极化解合同、金融、劳资等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做到既执行法律又执行政策,既坚持原则又保持灵活,注重实际效果,避免机械办案,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开创司法工作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新局面。深入开展服务全县企业改制工作,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和改制纠纷,加大对涉及改革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审理,通过法律手段破解制约发展的各种矛盾,保障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开创司法工作保障改革新局面。
2、司法为民有新作为。司法为民是“三个代表”思想在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法院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最高院王胜俊院长在珠海法院视察时指出,法院工作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其中之一就是“要在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上下工夫”。作为基层法院,必须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爱护群众、在工作上服务群众,通过司法手段,千方百计为群众解难分忧,让人民群众满意。要认真贯彻司法救助和执行救助有关规定,保护社会弱势群体诉权和民生权益,体现司法人文关怀;要进一步完善巡回立案、网上立案、口头立案等立案机制,切实解决群众“立案难”问题;积极开展释法工作,通过设立导诉台,发放诉讼指引、风险告知等引导群众诉讼;及时妥善处理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纠纷,促进劳动和谐、家庭和谐、邻里和谐;继续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校园活动,积极开展巡回办案活动,提高全社会知法、守法、用法水平。要把司法审判与调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律师、行政机关等社会调解资源,努力构建与社会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机制,大力推进诉前化解纷争工作,促进又好又快案结事了,降低当事人诉累。
3、审判质效有新提升。以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工作为目标,认真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按照新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的要求,全面加强审判管理,深入开展审判质效创优活动。加强质量建设。“如果裁判不公,人们非但不能形成对司法的信仰和遵从,反而会产生对抗和抵触。”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全面实施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证据采信公开、事实认定公开、法律依据公开、判决理由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过程公开,同时严格法律程序办案,严格按照实体法规定裁判案件,确保能在审判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效率建设。正义需要以最快的速度实现。迟到的正义会使法律蒙羞。要进一步加强案件流程管理,进一步扩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范围,切实加强调解工作,积极探索非诉化解矛盾纠纷新机制,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尽快实现当事人诉求。树立司法权威。对新类型、重大、敏感案件,要加强研究,审慎下判;对案件的处理,处理考虑法律效果,还要考虑社会效果,确保案件审理得到社会群众的肯定,从而使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更好地执行,树立法律、法官和法院的权威。在工作中,既要抵御权力、关系、人情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更要管住自己,严防自身不正、不硬,要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都当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努力从实体上、程序上、时效上全面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院工作发展的过程就是解放思想的过程,就是创新创优的过程,只要我们坚持与时俱进,顽强拼搏,争先创优,把解放思想有机融入到法院各项具体工作中去,就一定能不断开创法院又好又快发展新局面,夺取审判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小康社会建设新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