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人生:我无悔的选择-记丰县法院刑庭庭长王红卫
作者:宋会谱 发布时间:2008-05-27 浏览次数:1912
王红卫是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青年法官,王红卫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始终以一颗“为社会伸张正义,替群众主持公道”的赤诚之心投入审判工作,赢得了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拥护。他先后被授予“徐州市文明法官”、 “江苏省人民满意法官”、 “江苏省优秀法官”、“徐州市劳动模范”、“徐州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和“江苏省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并荣立过个人二等功三次、三等功三次。
廉洁高效抓审判,当事人说他是值得信赖的人
“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王红卫深知法官的行为代表着法院的形象,其作风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到司法的尊严,要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法官,必须清正廉洁。在这方面,王红卫交出了令人满意的答卷。
2006年10月的一天,一名中年男子走进了王红卫的办公室。来人自称是为王红卫的同学李某捎一封信,说完就从口袋里拿出一封信,放到王红卫的办公桌上转身就走了。当王红卫将信拆开后,10张百元钞票和一张纸条展现在眼前:“王庭长,赵某盗窃一案,请多关照。一点心意,请笑纳。”看完纸条,王红卫想起老同学李某几天前曾打电话为他的表弟赵某说情,当时碍于老同学的情面,王红卫只是婉转地说此案正在审理中,让其相信法律会做出公正判决的。没想到老同学竟来了这一手!王红卫立即拨通了李某的电话,通知其把钱取回,李某说什么也不肯。后来,王红卫将1000元交给内勤,抵了被告人应交纳的罚金,该案最后依法得到公正处理。
王红卫常说“迟到的正义就是非正义”,在追求公正的同时,他始终要求自己和全庭同志快审快结,尽量缩短审限。在接到案件的当日,无论时间再晚都要及时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在不违反法定期限、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同时,他给自己和全庭定了一个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超过15天,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超过9天。他主审的被告人史某等人盗窃、寻衅滋事、组织越狱一案,6个被告人、3个罪名、50多起犯罪,卷宗摞起
以身作则挑重担,同事们说他是压不弯的“金刚”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基层法院受理的疑难、复杂案件也越来越多。作为刑庭庭长,王红卫首先考虑的是怎样办好案件,怎样做好全庭的工作。为此,他坚持以身作则,勇挑重担。庭内最为疑难、复杂的案件,几乎全由他主办。
2005年8月份,丰县法院受理了全国首例网络色情案,因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且无先例可循,审理起来难度很大,王红卫自告奋勇主审了该案并很快进入角色。在开庭前3天,他每天都呆在办公室,整理有关的法律文书,草稿纸写了上百页,每天他都是晚上12点才回家。在清晰掌握案情的基础上,他向院党组提交了周密的审判方案,于
同事们常说王红卫是院里的金刚,有干不完的活,有使不完的劲。但事实上,王红卫的身体并不好。2005年初,由于长期废寝忘食的工作使王红卫患上了胃病。一次开庭时,他感到身体不适,庭审结束后,到医院一检查,竟发现自己胃部患有肿瘤,医生建议住院治疗,可是因手头的工作太多,实在难以抽出时间来治病,治病的事就一拖再拖。时间一晃就是2个年头。直到2007年3月病情恶化,王红卫被家人强行送进了医院进行切除手术。在治疗期间,躺在病床上的王红卫想的仍是案子和工作。为不让单位的同事担心,手术几天后,伤口还未完全愈合,他就回到了单位,上午打化疗针,下午坚持正常工作。经过四个多月的化疗医治,病情竟奇迹般的痊愈。重病能击垮弱者的意志,但它也同样能验证强者的坚强。经过这场大病,王红卫感慨万千,他凭着坚强的意志战胜了病魔也战胜了他自己!
甘舍小家为大家,王红卫说法官人生是他无悔的选择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家庭,也都有自己的亲情。王红卫也和常人一样上有老下有小,但作为一名刑事法官,为了工作,他却很难像常人一样与老人、孩子共享天伦之乐。
前不久的一天,王红卫的妻子生病了,王红卫不得不亲自送孩子上学。然而满脑子都是案情的他,不知不觉地把自行车骑进了法院的大门。孩子在身后拍着叫了起来:“爸爸,你把我带到这儿来干什么?”这时,他才发觉只顾想着案件,竟忘了身后的孩子。孩子埋怨地说:“爸爸,以后再也不要你送我上学了!”面对气呼呼的孩子,王红卫的内心充满了歉意。
对家庭王红卫虽然满怀歉意,但他仍说:“做一名好法官是我一生的追求和理想,为了审判事业,我对正义的追求将永不止息,法官人生是我无悔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