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分析农村中摩托车交通肇事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杨锦平 发布时间:2008-05-28 浏览次数:1372
随着农村中摩托车的普及,摩托车交通肇事案件大幅度上升。2006年?2007年,该院共审结因违章驾驶摩托车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件有205件,占交通肇事案件的31.36%,其中2006年为96件,2007年为109件,增加率为13.54%。
为此,该院专门进行调研,分析问题原因并提出了解决对策。
一、成因分析
1、部分摩托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调查中发现,很多摩托车驾驶员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学习,不懂驾驶知识、交通规则,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①酒后驾车。在该院审理的摩托车肇事案中,32%是由酒后引起的;②无证驾驶。在摩托车肇事案中45%是无证驾驶者引发的交通事故;③超速行使。当遇到路面有突发情况时,因车速过快,易引起交通事故。
2、农村摩托车辆存在事故隐患。一方面由于路况差,久用的摩托经常出现灯光不亮、刹车不灵、喇叭不响、后视镜缺失等问题,是事故高频发生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部分驾驶员贪便宜,违反规定,非法拼装,不重视车况检查,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摩托车上路营运。
3、执法管理部门监管、惩罚和教育力度不够。有的执法人员对一些违章行为尤其是对非机动车、行人的违章行为视而不见,不及时加以制止、惩罚和教育,在处罚违章行使的摩托车时,重罚款轻教育,导致很多驾驶员交钱了事,放松了警惕,造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4、司法机关对交通肇事犯罪打击力度不够。部分法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处罚较宽,体现在对积极赔付受害方的被告人,判处缓刑的情况较多,容易导致肇事者及其他群众产生“钱赔了就不用坐牢”的错误观念。
5、农村道路交通配套设施滞后。受资金不足等因素的制约,很多乡村的道路路面狭窄、路况较差,道路的弯道、窄道前未设置警示牌,增加了事故隐患。
二、对策建议
1、加大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有关部门应与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多方位合作,利用宣传车下乡、标语、资料进村等形式加大对农村交通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农村群众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同时加强对摩托车驾驶员的宣传教育,法院可以通过选择典型案例下乡开庭,组织驾驶员旁听,促使他们以后谨慎驾车。
2、管理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交管部门要加强对摩托车交易市场的管理和整治,实施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坚决查处非法拼装、销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外,要规范日常监管工作制度,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对违章行为的惩治和教育,加大对无牌无证车辆的打击力度。
3、筹措资金改善道路交通条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在新农村建设中争取资金支持拓修乡村道路,同时鼓励群众出资出力,改善道路交通条件。
4、审判机关应加大肇事人员的惩罚力度。对触犯刑律严格依法判刑,量刑中综合考察了被告人酌定情节的,应向群众做好判后释疑工作,避免使群众产生“赔钱不坐牢”等错误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