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相关课题组了解到,工资职级等待遇地区之间严重不平衡、发达地区法官遴选选调等是欠发达地区法官流失的主要原因。

 

据该课题组报告显示,丰县法院在过去两年内就有9人通过上级法院选调和公务员考试离开原岗位,占到了2005年以来流失总数的70%。其中庭室部门副职以上的4,其中1名是党组成员(兼庭长)。所有流失法官都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平均年龄仅33,在该院工作平均时间仅为9年。这个群体对本科、法律硕士等原本比例不是很高的欠发达地区法院来说,无疑都是审判经验丰富的骨干人员。

 

记者了解到,在苏北不少欠发达县市,因为中青年骨干法官的逐年流失,出现了35岁以下法官的“断层现象”。

 

据丰县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种逐年流失状况所引起的骨牌效应,严重影响了法院人才储备,也使中青年法官在部门副职以上领导岗位的比例,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究其流失原因,该报告显示,工资待遇低是首要原因。

 

记者了解到,在江苏省2008年全面实施公务员阳光工资以后,苏北地级市的城区和郊县,在工资收入上出现了较大的“贫富差距”。

 

  比如,在南通、徐州、扬州等地,以往中级法院、市辖区县法院在工资收入上相差不大,有些条件较好的郊县因为财政相对宽裕,甚至比市区法院的总体收入稍高,但阳光工资后实行“一个口袋进出”,法院再不准许发放任何福利待遇,财政好于县级财政的大市,郊县法院工资低于市区法院三至五成,这种状况引起的收入待遇失衡,已经影响到了法官队伍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