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那么,作为于人民群众有着密切联系的基层人民法院,如何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关注民生服务民生?这给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在此,笔者结合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自身的实践,谈一点体会。

一、全面理解民生司法内容 把握民生司法实质

司法关民生,民生连民心。人民法院要想充分发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在司法实践中关注民生,首先应当全面理解民生司法内容,把握民生司法实质,以解决司法关注民生关注什么内容的首要问题。

考诸中国法治史,此前未有“民生司法”之说。去年全国两会期间,民生司法与民生政府、民生立法等概念一起,引入了民生司法的新理念。此后,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今年全国两会民生司法又是热点话题。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再次强调了“要维护人民权益,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民生司法在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中频繁的出现、深化和强调,见证了民众福祉在国家权力视野中日渐丰稔的分量。

就司法体系自身而言,从“司法为民”到“司法公正,一心为民”,再到民生司法,这当然不仅仅是一种提法的演进。司法权作为整个国家权力的一部分,既然来源于人民,也就必须将公平正义之果完美地奉献给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之类民生权益自然理当纳入这幅美好图景,可见,民生司法所要表达的,应该是以司法手段保障民生权益。这是对“民生”热词的呼应,亦可看作是对司法本位的回归或者重申。如我们开发区法院于2008两天的23快速调处兑现的农民工工资案。该案中,来自四川、江西、苏北等地60多位民工,辛苦一年拿不到工资回家。这种涉及民工工资的案件就是民生案件,必须高度关注,妥善处理,我院法官迅速调解兑现,就反映了对民生司法内容的正确理解。但民生司法的内容并不仅仅局限于此,公民所拥有的知情、参与、表达、迁徙、选举等等权利,都与人民幸福密切相关,也不应当被排除于司法保障之外。正如人们常常提及的那样,司法是护佑民众权利的最后依仗,也是防范公权泛滥的最后堤坝,这种依仗或防范不应当有所疏漏或者有所选择。培根说,“人民的幸福就是最高的法律”。那么,公民权利的全面伸张和实现,就是司法最高的追求。由此,“民生司法”内容突破了仅仅拘泥于衣食住行的保障局限。

通过上述民生司法内容的剖析,不难看出民生司法的本质就是司法为民。因为利用司法权全方位地保障公民权利,恰恰体现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法院工作宗旨。把握了这一本质,就为司法关注和保障民生找到了标准。

二、提升队伍综合素质 稳固民生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重中之重就是加强队伍建设。必须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全面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而实现司法关注民生,归根到底要依靠一支政治业务素质高、司法能力强、工作作风优、社会形象好的法官队伍来保证。因此,基层法院践行司法关注民生,就应当提升法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提高民生司法保障。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为民意识。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全体干警明确“为谁掌权,为谁审判,为谁服务”的问题,做到慎用权力,心系群众,强化法官的亲民观念,使法官心中装着群众,感情贴近群众,把审判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审判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同时,大力开展法院文化建设,通过丰富多彩的法院文化建设,提升法官的人格力量和文化品位,努力养成人民法官高尚的道德修养和良好的工作与生活方式,养成亲和、耐心、务实、正直的作风和行为准则,在博学、宽厚、亲民、稳重、有良知等方面提高司法公信力,着力培育令公众、当事人敬重和信任的一大批优秀法官。

(二)加强业务素质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司法能力不仅是一种审判技能,更重要的是法官要能够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了解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基层法院要深入落实人才兴院战略,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以强化业务考核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学习活动和“赶、学、比、拼”的岗位大练兵活动,鼓励干警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和在职教育,打牢法律理论基础和业务技能基础。在此基础上,全面提高法官准确把握矛盾性质的能力、准确把握案件本质的能力、准确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准确把握社会反映的能力,促进法官更好地认识和把握全局,从更高起点思考审判工作内涵,准确全面地运用法律,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加强审判作风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审判作风反映司法方向和司法服务意识,优质高效司法是人民群众对法官的期盼。我院正在开展的争创“廉洁司法示范庭”活动、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和“严肃庭审纪律、改进审判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通过扎实的工作举措,加强廉政建设,改进审判作风,不断提高基层法官和基层法院的社会公信度。一是强化权力运行监督,严把拦阻腐败关口。要紧紧抓住审判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重点环节,把握审判权力运行公开这个关键,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督查各项廉政规章制度得以切实遵守和执行。二是采取有效措施,重视对干警在“两外”环境下的廉洁监督。落实我院关于廉洁司法的各项规定,以及向案件当事人发送“调查函”的方法,对外出办案干警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落实《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与干警亲属通过电话、信函、拜访、座谈等方式,强化 8小时之外的监督。通过强化上述监督活动,防止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促进队伍的廉洁自律和司法活动的公正高效。三是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今年我们开发区法院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强化法律监督;邀请市、区两级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并进行真诚座谈,强化政协民主监督;邀请律师座谈,强化审判外法律职业群体的监督;将行风监督员监督制度化,强化行风监督员监督。同时,积极构筑法官对违法行为不愿为、不必为、不敢为、不能为的激励、保障、惩处和制约机制。

三、切实加强为民举措 实现关注民生内容

将司法关注民生落到实处,基层法院就要采取扎实有效的举措,怀着一颗亲民爱民之心,通过具体工作来支持、维护各种促进社会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司法保障。

(一)深入开展司法调查,了解辖区民众对司法工作的需求,践行司法关注民生,基层法院必须深入基层,了解基层涉法需求,选择最佳途径处理矛盾纠纷。我们开发区法院自去年2月份建院伊始,院党组带领遴选法官,用十五天的时间走村访巷,深入了解基层民生状况,同时,配合走访还设计了贴近辖区涉法问题的调查问卷。并对走访调查和问卷调查收集的信息进行总结分析。通过司法调查,我院了解了镇江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新区民俗文化底蕴、以及辖区的民生情况,了解辖区民众的期盼与愿望,掌握了辖区民众的涉法需求。在此基础上,我院要求法官牢固树立亲民爱民观念,把人民群众的愿望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追求”,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第一目标”,真正从思想上尊重人民群众,感情上贴近人民群众,行动上深入人民群众,工作上依靠人民群众。立足辖区民众的涉法需求,改变以往法院单纯采取“坐堂问案”的常规方式,采取法官与镇、街道结对,让法官下基层?D?D用人文精神,用真情实感审理案件;让法律进村居?D?D从根源上预防和减少各种社会矛盾的发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让法律意识深入辖区每一个角落。我们开发区法院注重培植法制土壤,重视普法宣传作用,拟订详细的法制宣传计划,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让法律意识深入辖区每一个角落,营造良好的法制文化氛围,谋求辖区和谐稳定。我院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在各镇、村居、学校、企业等基层社会领域建立法律服务联系点30个,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宣传活动。建院一年多来,我院开展了送法六进活动,即由院领导带队,不定期组织法官进机关讲规范、进乡村讲和睦、进社区讲平安、进企业讲诚信、进学校讲守法、进工地讲维权。主动为法律联系点的干部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建院以来,我院共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0000余份,在村镇、社区开展法律咨询31次,到学校上法律课16次,有效地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救济能力,预防了不必要的矛盾纠纷,深受当地群众欢迎。

(三)、全力推进案件巡回审理制度,让典型案件的审理进入村居。为配合法官走出去,下基层,巡回审理案件,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我院先后投入20余万元在辖区所有镇、街道设立了5个固定巡回审判点,率先在全省法院系统实现了辖区全覆盖。巡回审判点具备网上立案、远程电子签章等功能。法官可以就地办案,就地送达法律文书。真正把法庭开在田间地头、村庄和当事人家中。我院选取那些社会影响大、在当地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或者当事人生活困难、行动不便、当事人所在地交通不便的案件,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当事人所在地进行巡回审理。承办法官通过判后说法,针对案件的特点向旁听群众现场讲解与案件相关的法律知识,以此来提高群众的法律素养,一方面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宣传教育效果,另一方面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例如我院审理的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年逾八十岁的何某将其不给赡养费的两个儿子起诉至法院。法官从法、从情、从理入手,认真向何某两个儿子讲述了赡养老人是儿女的义务,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何某与其两个儿子冰释前嫌,并签署了调解协议,两个儿子表示以后一定赡养何某,并主动提高赡养费,以给何某一个幸福、温暖、和谐的晚年生活。周围近200名群众在家门口旁听了此案的庭审。多数群众反映自己是“第一次看打官司”,感到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巡回审判,不仅让群众熟悉了庭审程序规定,也受到了法治教育。

(四)、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把矛盾消化在基层。我们开发区法院大量的案件来自基层,人民调解员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中起着重要作用。我们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调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工作能动性,缓解法院压力,有效化解矛盾。建院以来,我院主动联系各镇、街道,成立了“诉调对接”工作协调小组,努力推动诉讼调解与人民大调解的全面对接。一方面加强人民法院对基层调解组织、基层调解员的联系和指导,促进诉讼调解和基层调解的功能优势互补。作为人民调解的基层职能部门,各镇、街道调处中心对于人民法院的调解邀请应当予以积极协助。作为诉讼调解职能单位,人民法院将通过加强立案对接、委托协助调解、诉后回访等,将“诉调对接”贯彻到诉前、诉中、诉后甚至执行阶段。积极引导当事人利用“诉调对接”机制化解纠纷。及时送交案件必要材料,配合调处中心做好工作,并针对案件进行必要的调解指导。另一方面积极构建调解组织网络。以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调解组织为主要力量,大力发展工会、妇联及其他机关,形成多元化的调解组织网络;构建调解指导员网络,法院通过选派的有较强法律业务素养和群众工作能力的调解指导员,在法律专业知识方面加强指导,加强调解协议的点评和确认,同时认真汲取调解员群众工作经验,提高法院审判人员调解工作水平。

通过以上活动的进行,大大提高了基层调解组织成员的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了民调组织的应有作用,最大限度地将各类社会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

(五)落实司法救助工作,强化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

司法救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爱护,落实司法救助工作,更能体现司法的公平、公正和威信。我们开发区法院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工作,完善特困群众执行救助机制,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的起官司,最大限度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去年41日,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除了对诉讼费交纳范围与标准作了较大调整外,还特别作出了关于司法救助的规定。对此,我们开发区法院充分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将司法救助工作纳入流程管理,明确立案、审理和执行各阶段法官在救助工作中的互相配合和职责分工,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和标准,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人身伤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积极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给当事人方便诉讼建立了“绿色通道”,让贫弱当事人及时充分地享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司法关注民生,不仅是当前人民法院的工作重点,更是司法工作长期不懈的追求。基层法院应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在以关注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中,充分发挥司法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的职能作用,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工作,通过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与和谐便民的各项司法工作机制,把关注民生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与实际行动中,为经济科学发展、社会文明进步、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