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530,江苏铜山法院对赵国兴、郑春和制售伪劣防火门案进行审理,并当庭进行宣判。赵国兴、郑春和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56万元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5万元。参加旁听的徐州部分生产防火防盗门的企业代表纷纷对这种不顾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奸商行经表示愤慨,要求法院予以严惩,打击这种违法犯罪行为。

20076月,浙江索福工贸有限公司代理商赵国兴在明知索福公司没有生产甲级防火门资质的情况下仍费尽心思与徐州市金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210索福牌甲级防火门价值285600元的购销合同。为谋取利益,仅有小学文化的赵国兴在门的等级差价上打起主意,让其上级代理商郑春和供应乙级防火门,同样利欲熏心的郑春和并没有通知索福公司供货,而是私自联系一家无防火门生产资质的做门厂生产了210镗填充防火材料的钢质进户门。就这样,在利益链条的驱动下,210镗三无产品堂而黄之被销售给了徐州市金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安装在铜山新区金程太阳花园小区,埋下巨大安全隐患。为使210镗防火门顺利通过验收,赵国兴、郑春和相互勾结,到一家私营的文印社伪造了一份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和浙江索福工贸有限公司印章一枚,并到印刷厂印制了索福防火门合格证,企图瞒天过海。

200794,消防部门在对铜山新区金程太阳花园小区该210镗防火门进行检查时,现场检查判定防火门不合格,后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也印证此批防火门为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