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英波:弘扬“三实”精神向“全国优秀法院”迈进
作者:陈英波 发布时间:2008-05-30 浏览次数:2281
睢宁法院坐落于苏北欠发达地区睢宁县城的西北角。睢宁县方圆7万多平方千米,辖区16个乡镇130万余人口。我院每年受理6000余件案件,大多是基层农村、农民之间的各类纠纷。近年来,睢宁法院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基层法院,为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平安、法治”睢宁建设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我该院在工作中大力弘扬“三实”精神,实现了审判、执行和队伍建设的全面和科学发展,2005?2007年连续三年取得了 “江苏省优秀法院”的殊荣,为我院进一步争创“全国优秀法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以上成绩的取得主要在于全院干警落实和追求“三实”精神,即:审判工作扎扎实实,审判作风朴朴实实,审判效果实实在在。
审判工作扎扎实实
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是最基础性的工作,常言道:抓基层、打基础。基层基础工作最关键的体现一个“实”字。就是要把基层审判工作做扎实,为此,我们注重从一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着力提高法官队伍的素质,鼓励干警参加在职深造和培训教育。近年来,我们共招录年轻干警31名,为法院工作补充了新鲜血液。为营造热爱学习的氛围,我们以打造学习性法院为载体,鼓励干警自学和在职读研,积极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目前,我院118名干警中,本科以上学历占99%,其中研究生学历的占15%,已经提前达到最高法院和省院关于加强队伍建设学历要求的比例。在审判实践中,我们还开展了“庭审考评”、“案件剖析”、“法律文书评比”等竞赛活动,全面锻炼和增强了干警的业务技能。
二是走法官职业化改革之路,打造精英化法官队伍。2005年7月,我院被省高院授予“法官职业化试点单位”,在职业化改革中,我们根据睢宁法院的实际情况,另辟蹊径,实行法官助理选任制度,走“书记员→法官助理→见习法官→法官”之路,培养了一批精英法官,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和考核,提高了全体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目前,我院审判一线有法官38名,法官助理10名、执行法官助理10名,见习法官2名,助理制度的设置和实施,效能很好,使我院审判质效一直在一个健康状态下运行。
三是加强审判管理,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我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自成立以来,出台了多项规定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按照省高院要求,我们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院、庭长审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并成立了案件质评小组开展专项评查,强化落实,严格奖惩。
四是提高案件质量,做到案结事了,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今年1-4月,我院各项指标仍然走在全市前列,其中调解撤诉率87.44%、上诉率6.25%以及申诉、申请再审率等大部分指标都排在全市前列。案件质量的上升,对于我院其他工作的开展以及从源头上效防和减少信访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
审判作风朴朴实实
作风就是形象,就是力量,就是保证。老百姓、当事人对法官的态度,敬佩是法官的作风,不满的也是作风。法院以怎样的形象赢得当事人的认可和信赖,关键是审判人员的作风,而对于睢宁法院来讲,审判作风尤为重要,因为审判工作的开展要求法官要有良好的审判作风,我们对要求“审判作风朴朴实实”。是因为我们基层法院面向农村、面向农民,相比大城市来讲,我们基层大部分老百姓的法律知识还是欠缺的,法律意识还是淡薄的,因此在审判工作过程中,过多的法言法语老百姓不一定能够理解的了,这就要求我们法官用最朴实的方式做好诉讼告知、法律释明等工作。具体来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推行全面诉讼告知,方便当事人打官司。我院立案庭大厅设有导诉台,上面放有我院印发的诉前告知、诉讼风险提示等12份当事人诉讼告知手册,在立案大厅和审判大厅,全天候播放便民诉讼指导。在诉讼前,我院要求案件承办法官要引导当事人举证,以便通过适当的法律程序到达诉讼的目的;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求法官要做到耐心、细心,尽最大能力讲法析理,坚持能调则调,实现案件的圆满解决;在案件审理后,法官要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并友情提示义务人及时按照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并提示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申请执行等内容。
二是开展“走进农村、走近农民”等系列活动。为了进一步转变法官的审判作风,我们从3月份开展了“走进农村、走近农民”活动,干警们在这次活动中不仅体察了民情,了解了民疾,倾听了民声,为他们更准确地把握涉农案件的处理积累了经验。同时在“跨越争先,突破睢宁”的号召下,我还开展了争创“星级法官”、“你执法、我评议”和 “双争双创”等活动,全院干警统一思想,积极争当“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和“人民满意政法卫士”。
审判效果实实在在
审判工作不是一家之言,也不是简单通过审判质效就能检验的,当事人的感受和社会评价是一个比较具体的标准。睢宁法院在审判中是如何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的呢?
老百姓来法院打官司,求的就是一个公平、公道、公正。案件没有判决前,当事人和老百姓在自己的心里头早就对这个案件有了一个判决结果,这就是老百姓感受。如果法官根据证据,依照法律对案件的判决与老百姓的感受一致,那么这样的审判效果就好,就能做到案结事了;反之,即使案子结了,当事人不服,还要走申诉、上诉的渠道。所以审判效果就是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的效果相统一,相一致,两者必须兼顾,这需要法官出来具备法律知识、审判经验,还要具备社情民意和大局意识,所以,对于一些敏感案件的审理,能够达到两个效果的统一是对审判人员综合素质的考验。我院党组对审判工作提出的第三个要求就是:“审判效果实实在在”。我们受理的案件来源于老百姓,案子结了不能说明我们的工作做好了,只有案结事了,矛盾纠纷得到和谐调处才是我们的目的,那就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高院王胜俊院长说过:“法院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还要考虑老百姓的感受。”
比如我院王集法庭近期审结的一个烧小麦的案子中,由于被告吸烟后大意扔下的烟头使周围84农户的103亩小麦全部被烧,但是鉴于被告是过失且家境困难,即使判决了也难以执行。王集法庭法官邀请当事人所在地姚集镇政府参与调解,最终该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都对结果表示满意。
今年初,徐州全市法院系统开展了“争创全国一流法院”活动,我院已经进入争创“全国优秀法院”第三个年头,我们全体干警有能力、有信心更有决心尽早实现“全国一流法院”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