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贯彻中央和最高法院部署,确保涉灾区案件妥善处理

本报南京527  今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法院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地把支援抗震救灾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一项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并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涉灾区的各类案件,以实际行动切实支援、保障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有序进行。

江苏高院要求,要积极稳妥地做好涉灾区案件的立案工作。对涉灾区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并积极给予司法救助。对灾区当事人提起诉讼的,要快立、快审、快执,切实维护灾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以灾区当事人为被告的案件,在灾区生活生产恢复稳定以前,尽可能动员起诉人以暂不诉讼等方式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江苏高院强调,要积极稳妥地做好涉灾区案件的审理工作。对于涉灾区的民事、行政案件,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灾区当事人因灾害无法到庭参加诉讼的,要依法中止诉讼,不得缺席审理或按撤诉处理。在审理涉灾区案件过程中,要加大调解、协调力度,同时要注意做好灾区当事人的抚慰工作。对因支援抗震救灾影响合同履行而引发的案件,要依法妥善处理。要积极稳妥地做好涉灾区案件的执行工作。对灾区当事人为申请人的执行案件,要加大执行力度,尽快执行到位。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尽可能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如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影响灾区申请人生产生活的,要积极落实司法救助。灾区当事人或者担负救灾工作的当事人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灾区生产生活恢复稳定以前予以暂缓执行,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其他执行(包括先予执行)措施;如灾区当事人生产生活确有困难的,要加大执行和解工作力度,尽可能动员申请人以放弃或部分放弃执行请求等方式支援灾区重建。

江苏高院要求,各级法院要加强涉灾区案件的分类指导和统筹协调。省高院和各中级法院的各审判业务部门要加强对涉灾区案件的跟踪指导,加强联络、靠前指挥,统筹协调涉灾区案件审理、执行工作,确保涉灾区案件切实得到妥善处理。要对涉灾区案件迅速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涉灾区案件工作台账。

(2008-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