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青两省三级法院携手共奏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最强音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吕长城 汪云 发布时间:2020-11-05 浏览次数:2209
青海、江苏同延长江血脉
青海是长江的发源地,是中国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生态地位重要而特殊,担负着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责任和“一江清水向东流”的重要使命。2016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明确指出,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
长江,横穿江苏东西433公里,串联起苏南、苏中8个地级市,涵养着江苏1/6的沿江生态,带给沿岸近5000万人民以灌溉之利、舟楫之便和鱼米之裕,是江苏的“母亲河”。
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青海调研时指出,三江源地区是我国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保护好三江源,守护好“中华水塔”;建设好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生态法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守护大美青海。周强院长还专门提出青海法院选派从事环资审判的审判人员到南京环资法庭挂职培训。
两省三级法院的这次“遇见”很有意义
为认真落实周强院长指示要求,按照江苏法院对口支援青海法院环资审判工作方案的安排,江苏高院专门邀请青海法院选派环境资源审判人员赴江苏南京参加全省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培训。
收到邀请后,青海高院迅即响应,选派以青海高院环资庭庭长为负责人的19人赴苏培训团,跨越1900余公里,在南京完成了这次有意义的“遇见”。
培训座谈擦出思想撞出火花
培训除了满满当当的环资审判的理论干货之外,还举办了一场深入交流的座谈会。江苏高院环资庭和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负责同志与青海法院全体培训人员共同交流,江苏法院详细介绍了江苏环境司法改革的历程脉络和制度设计,尤其是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的改革设计与运行成效。双方着重就环境资源审判的理念方法、裁判思路以及其他个案进行了全面探讨。
青海法院一行还到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进行了考察调研,并围绕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的运行、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裁判等内容与法庭干警进行了座谈交流。
共建协作机制守护长江母亲河
下一步,江苏法院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青海法院环资审判工作的支援共建力度,协助完善青海法院环资审判工作机制、加强两地环资审判合作交流、纳入对口援助工作范畴,共同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水平,守护一江清水,推动绿色发展,共奏长江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最强音!
关于这趟江苏培训之旅,青海法院干警与江苏法院干警建立了深厚的友情,培训受到了青海法院参训人员的一致好评。
请听他们说:
祁得春(青海高院环资庭庭长):推动建立青海与江苏环境司法协作机制,是提升青海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审判能力和水平的有效途径。青海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起步晚,审判实践经验缺乏,通过建立两地协作机制,积极学习江苏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及时更新青海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司法理念和裁判方式,有利于充分发挥好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三个生态法庭的重要作用,真正肩负起服务保障青海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任务。
张毅(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江苏法院实行的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有助于集中全省法院环资审判力量审理环资案件,同时有效防止地方干预,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职能作用。未来,江苏法院可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整合集中管辖法院,实现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力量的再集中,并通过立法方式加以固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模式复制与经验推广。
江永求错(青海玉树市人民法院三江源生态法庭法官助理):在江苏南京为期五天的培训短暂而充实,江苏法院安排的课程紧凑而又涵盖面广,既有污染环境、集体土地征收等类型案件的审判方法,也有法律思维的讲授,特别是江苏环境司法改革和典型案例的介绍,拓宽了我们关于环境资源审判的工作理念和办案思路。这是一次非常愉快而又收获满满的培训经历,今后我们将加强同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同仁们的交流联系,迅速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本领,为大美青海、三江之源永续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