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如今,为便于管理,城市众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在进出口都安装了道闸系统。可是道闸伤人由谁来承担责任呢?是受伤居民违规,还是物管人员操作不当?近日,扬州市邗江法院给出了说法。

“我看见前面一辆汽车通过后,道闸的闸杆还竖着,下意识地认为可以通行,就加快了骑车速度!”回忆起4个月前的一幕,原告女士仍心有余悸,“就在我即将通过道闸的一瞬间,铁质闸杆迅速落下。我避让不及,当场被砸晕!”事发后,头部受伤的女士接受了住院治疗,3个月没能上班,花费近3万元,在双方多次就赔偿问题协调无果后,她以道闸伤人为由,将道闸的管理方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该小区物管公司介绍,“伤人道闸”始建于2007年。当时,从加强小区出入口通行的有序及安全管理方面考虑,花大价钱引进了由减速器、道闸组成的智能道闸系统。其中,道闸闸杆将小区大门分为机动车通道、行人及非机动车通道。但自从道闸启用后,一些骑自行车的居民图通行宽敞,跟在汽车后面从正在运行的闸杆下钻进钻出,有时还与阻止这种危险行为的物管人员产生言语摩擦。物管公司负责人又气又冤地说:“有自行车通道不走,明知危险还要往汽车通道钻!这事责任主要在原告!”法庭辩认过程中,女士认为,事发前并未有物管人员提醒自己不可以从汽车通道通过。小区物管反驳说:“这是常识问题,而且道闸投入使用前,物管对居民做了通行说明,并明示了相关规定。原告应该知道按道行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区物管公司应对道闸伤人负有主要责任,小区物管规定的“按道分行”并非法定规定,进入小区大门的通行人员没有法定义务必须遵守该规定。同时,原告疏于对自身安全的考虑,以较快的速度骑车通过道闸,且未注意观察前方正在下落的道杆,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部分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