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毁约 中方效仿难逃责任
作者:周秀峰 发布时间:2008-06-03 浏览次数:1039
本网徐州讯:徐州某制衣公司接受枣庄某制衣公司委托生产一批天鹅绒服装。由于外商违约,中途不再履行与枣庄某制衣公司的合同,枣庄某制衣公司随即撕毁了与徐州的合同。徐州某制衣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给付定做款14万元及损失7万元。经过法院两次大力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05年9月,枣庄某制衣公司接到韩国外商的一批订单,要求生产一批天鹅绒儿童服装。由于其生产能力不足,遂找到徐州一家制衣公司定做部分服装,要求分两批完成,验收后送至青岛港。徐州制衣公司按期完成了第一批服装并交货。在第二批服装生产完成后,由于韩国外商突然消失,枣庄公司多方联系无果,遂后其不再要求徐州公司发货。徐州公司生产的接近6000件服装积压在仓库,无法处理,损失较大。
法院审理认为:枣庄制衣公司与徐州制衣公司的承揽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依照履行。枣庄公司因为外商的违约而不履行合同的义务,属于违约,其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及赔偿损失的责任。后经过法院两次努力调解,枣庄公司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徐州公司谅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