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不准冤枉开发商 法院驳回退房请求
作者:戚新明 发布时间:2008-06-03 浏览次数:1099
本网扬州讯:人人都想买到舒适而温馨的住房,可无中生有找开发商的麻烦就不值得提倡了。近日,高邮法院审结了一起无中生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高邮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被告申请,原、被告双方共同指定,委托了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南京建研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对原告的房屋进行了检测和鉴定,鉴定结论为:原、被告双方共同确定鉴定的部位的混凝土强度、楼板厚度、楼层高度均满足或大于设计要求。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韩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