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审结首起“黑网吧”非法经营案
作者:黄燕娟 朱东来 发布时间:2008-06-05 浏览次数:2510
被告人陈秀英、李军在未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私自设立网吧,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营业数额达11万余元,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被告人陈秀英因于2006年犯介绍、容留卖淫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故依法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被告人陈秀英、李军在未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私自设立网吧,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营业数额达11万余元,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被告人陈秀英因于2006年犯介绍、容留卖淫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故依法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