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虎丘区法院“情法交融”调解析产纠纷效果好
作者:查鸣 发布时间:2008-06-05 浏览次数:819
本网苏州讯:近日,苏州虎丘区法院通过耐心劝导、普法教育的方式,“情法交融”促使当事人走出误区、排除旧俗陋习的影响,顺利调解了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件,祖孙父子一家六人重归于好,避免了家庭矛盾的恶化与升级。
2003年10月,原告李某老夫妻一家六口拆迁后,取得三套动迁安置房屋并领取了拆迁补偿款。因在房屋和补偿款分配上分歧较大,李某老夫妻将女儿、女婿,以及孙子、女告上了法院,要求分家析产。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走访发现,按照当地风俗,老人一般不能处分动迁安置房屋和补偿款,群众也普遍认为,老人的财产以后总归是子女的,没有必要再与子女争长夺短。两位老人要求分家析产的做法得不到女儿、女婿的理解,附近群众也认为老人侵占子女财产的行为不合常理。因此被告在认识上始终存在上述误区,致使该案在调解过程中多次陷于僵局。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用,承办法官在细心听取当事人陈述的基础上,不厌其烦地与当事人促膝长谈,并在调解过程中做到不偏不倚,体现“公平、公正”。调解时法官一方面重点体现人性化的关怀,全面了解当事人的难处,找出纠纷的症结所在,充分考虑其切身利益给双方当事人更多的关怀,减少对抗,促使双方互谅互让,从而言归于好。另一方面辨法析理,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普法教育,从“情理”上升到“法理”,使当事人走出认识误区、排除旧俗陋习的影响,最终使得该案圆满调解。结案当天当事人一家六口即向法院赠送了题为“一心为民好亲民,人民法官人民敬”的锦旗,以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