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里的女法官-记大丰法院女法官朱桂兰
作者:黄勇 董正远 发布时间:2008-06-05 浏览次数:2837
她,是一位普通的女性,没有惊天动地的事迹,也没有气壮山河的话语;
她,像一株小草,默默无闻,朴实无华;
她,似一团火,将自己燃烧出的光和热无私奉献给每一位当事人,抚慰着他们受伤的心灵;
她,以身单力薄的双肩撑起了维权护法的天平,用刚柔并济的性格谱写了一曲曲正义的凯歌。
她就是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现年53岁、身患脑血管痉挛、血细胞减少症、偏头痛肩椎病等仍坚持执行一线的女法官。
一次记者采访引出感人的故事
去年11月的一天,大丰市广电局新闻专题部两位记者扛着摄象机受一位妇女的邀请来到大丰法院采访执行女法官朱桂兰“主持正义、急当事人所急、清正廉洁、依法办案、以实际行动消除外地当事人的顾虑、不愧为司法为民的好法官”。
那是2003年,因刘金德负心出走、夫妻感情破裂,其妻李鹃向湖北宜昌法院起诉离婚。一份调解协议书结束了一段几年的感情。协议书中,女儿给了李鹃,刘金德承诺付给女儿抚养费每月220元。
2006年7月,李鹃被查出患上了乳腺癌中期,经济一落千丈,跟女儿靠拿低保过生活。离婚后,当初承诺给付抚养费的刘金德一分钱也没有出。去年7月,李鹃来到大丰法院将前夫刘金德告上法庭,要求将孩子的抚养费提高到每月400元。由于刘金德拒不到庭,大丰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令刘金德给付抚养费用。前有调解协议,后有法院判决书,但是刘金德始终不露面,法院的判决生效后,李鹃又来到大丰,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刘金德仍下落不明。法院经过多方寻找线索,查封了刘金德的轿车。承办法官朱桂兰做了大量工作,通过刘金德的父母以及同学、朋友等,终于找到了刘金德,将其司法拘留。经过她以案释法、耐心疏导,从构建和谐社会角度谈到人与人之间的和睦,才有大家的稳定与和谐;又从父女之情和良心,法律和道德对其进行教育,通过她多次的引导说服教育,在道德和良心的谴责下,在真情感染下,在法律的威严下,刘金德的家人履行了两份法律文书的标的,合计人民币13698元的抚养费。
当她拿到这笔款时,感激地说:“一个弱女子远赴他乡追讨,自己实在不抱希望了。但在大丰,大丰法院的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没有地方保护主义,尽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使我终于如愿追讨回了女儿的抚养费,太感谢大丰法院,太感谢大丰法院的法官!”
对困难的当事人应优先维护其权益
多年的执行经验告诉她,写在纸上的法律是生硬的,但实践中的法律应是有人性的,人性化执行与在诉讼中对贫弱当事人的救助同等重要。因而,朱桂兰同志在执行中还讲一个“柔”字,去年十一月的一天,姚某因长期患尿毒症,每星期要做二、三次血透,急需钱看病,但因原工作单位改制,姚某下岗单位欠其12000多元,姚某经仲裁后,申请执行,但被执行人就是不履行。朱桂兰先后6、7次做被执行人的工作,要求其尽快履行义务,但法人代表就是不出面,让其办公室主任出面协调都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申请人既找领导,又追法官,这是救命钱,朱桂兰对她说这情况我清楚,我们会想办法执行。后来朱桂兰多方打听了解,发现法人代表正要出门,迅速采取执行110行动,将被执行人拘留,这时被执行人主动要求履行义务,如数将12000元全部给了申请人,并对该当事人讲:“你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对你这些生活确有困难的,我们在工作中会优先考虑的。这位女人感激地连声说:太感谢你们了。”第二天上午就给法院送来了一面锦旗“公正执法、一心为民”。
女同志执行不比男同志差
执行工作的特殊性表现在工作的流动性比较大,工作的时间也不固定,接触的执行对象更是形形色色。这样一项工作没有坚强的意志是做不好的,而朱桂兰同志却一股“韧”劲,总是与局内男同志一样风里来、雨里去。她经常说:“女法官执行不比男同志差。”一次,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要将被执行人李某家的房屋抵给申请人,李某家的家具等物必须搬出,但李某家无人问津此事,执行法官不得不自行搬运。面对比自己还高的衣橱,她没有退缩的意思,而是与其他同志一道尽自己最大力气搬。直到中午1时20分,她才与别的同志吃了点方便面。回来的路上,局内的同志开玩笑说:“没想到你的力气还真不小呢!”她却说:“为了尽快执行,我干了,大家不就少干了,案子也就能提前执结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