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虎丘区法院反映,今年以来,由于人民币升值、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等因素,导致外资企业经营不善、外方投资者一走了之、外企“突然死亡”的现象增多,仅虎丘区法院就受理涉及海刚鞋厂(韩资)、盈丰科技(马来西亚)等四家外资企业的各类案件600多起。虎丘区法院在分析此类事件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以维护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外企突然“死亡”的原因

1、由于企业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外企因管理、经营上出现问题而造成企业投资目的不成功,出现严重亏损而经营不下去。企业投资人不是采用积极的清算和破产程序来处理,而是采用消极一走了之的办法,导致企业突然死亡

2、人民币升值,出口汇率的影响。人民币持续升值,使产品出口型企业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利润空间缩小,加上外汇汇率的影响使得企业利润下降或亏损,最终导致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3、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导致劳动成本增加。外商投资企业有较大一部分是劳动密集型的企业。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修订,对企业而言用工合同更加规范,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的增强,导致企业劳动力成本大大增加。

4、各类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物价特别是原材料价格的上升,导致企业利润下降。如企业的销售合同周期较长,继续履行必然亏损,不履行合同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导致企业严重亏损。

5、国家宏观调控银行贷款紧缩。国家宏观调控使得原本企业的贷款规模紧缩,同样债权人对企业的应付款追讨的紧迫性也随之提高,企业在贷款收缩和应付款周期缩短的双重打压下,资金发生严重困难。

6、外方投资者转移资产。相当部分外商投资企业销售、资金在外,在中国的企业仅仅是一个加工点而已,而且厂房和设备都是租赁的,实际投入非常很有限。当外方投资者发现继续经营无利可图或经营危机时,不是积极挽救企业或进行清算破产,而是将有限资本抽逃后一走了之,损害职工和债权人利益。

二、对策建议

1、加强法制宣传提高企业自身抗风险能力。对于外资企业的依法经营、企业解散、清算、破产等法律加强宣传力度,教育其遵守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和依法解散、清算、破产。平等地保护投资人、企业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依法制裁企业不法行为。针对外方投资者在一个地区抽资后到另一个地区再来所谓投资的行为,应当通过正常的外交、国内协查等方式追究不法行为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3、建立黑名单公布制度。将违法经营、抽逃资产的外商投资者黑名单公布于众,促使其依法处理投资企业的债权债务,避免企业突然死亡所带来的社会不稳定事件的出现。

4、建立健全预警系统。在发现一个企业出现非正常信访、仲裁、诉讼情况时,通过积极的方式与企业沟通,敦促企业或投资人依法处理。

5、依法审理外资企业的清算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破产案件,及时保护投资人、企业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6、注意执法方式,放水养鱼挽救企业。依法、慎重采取保全措施,既要保护原告的合法权利,同时要保护被告的合法权利,尽可能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促使其积极履行义务。

7、发挥调解职能妥善处理纠纷。人民法院在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纠纷中,既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又要防止杀鸡取卵,要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高度来处理纠纷,通过调解的方式,促使双方和解,敦促双方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