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暂缓执行法院判决 需请客送礼为名骗财
作者:孙海雷 耿贵贤 发布时间:2008-06-06 浏览次数:929
本网盐城讯:以帮助他人暂缓执行法院判决需请客送礼为名诈骗财物。
2007年10月份,射阳县海通镇芦鱼港村1组个体瓦工陈德青以帮助周某某暂缓执行法院判决需请客送礼为名,先后5次骗得周某某人民币1100元及海蜇7盒(销赃得人民币1400元)、虾米等物;另外,同年9月至12月间,被告人陈德青以替陈某某拉工程项目需请客送礼为名,先后7次骗得陈某某人民币5400元及中华、苏烟各2条,价值人民币1860元,合计所骗款物折合人民币97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德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编造谎言的手段,诈骗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