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以帮助他人暂缓执行法院判决需请客送礼为名诈骗财物。64,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陈德青被判处有期徒刑2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0710月份,射阳县海通镇芦鱼港村1组个体瓦工陈德青以帮助周某某暂缓执行法院判决需请客送礼为名,先后5次骗得周某某人民币1100元及海蜇7(销赃得人民币1400)、虾米等物;另外,同年9月至12月间,被告人陈德青以替陈某某拉工程项目需请客送礼为名,先后7次骗得陈某某人民币5400元及中华、苏烟各2条,价值人民币1860元,合计所骗款物折合人民币97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德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编造谎言的手段,诈骗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