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利促使收脏成职业 刑处终使后悔成莫及
作者:陈杰 发布时间:2008-06-06 浏览次数:1071
本网盐城讯:近日,响水法院审理一起多次为盗窃犯罪分子销赃案件,被告人单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已预缴)。
2006年8月至9月中旬,被告人单某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在自家经营的电动车门市先后四次收购他人偷来的电动车四辆,价值合计人民币5975元。案发后,被告人单某于
承办人提醒,收购、买卖、出典、抵押、拍卖或者用其抵债他人的车辆、电器、首饰等旧物时,应让携带者出示合法证明,并办理登记手续,如因贪想一点小便宜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才悔恨当时犯下的错误,却已是为时已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