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64,张家港法院依法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罪犯吴军撤销缓刑。

家住张家港市的吴军于200813因犯盗窃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生效后,吴军被移送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200863,执行机关张家港市公安局向该院书面建议撤销对吴军的缓刑,予以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经过审理查明:吴军在缓刑期考验期间违反社区矫正管理相关规定,不按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并擅自脱离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在缓刑期间,其还参与赌博、殴打他人。该院认为,吴军在缓刑考验期间违反行政法规及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决中对吴军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对吴军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