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法院依法对一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罪犯撤销缓刑
作者:陈美芳 发布时间:2008-06-06 浏览次数:947
家住张家港市的吴军于
经过审理查明:吴军在缓刑期考验期间违反社区矫正管理相关规定,不按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并擅自脱离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在缓刑期间,其还参与赌博、殴打他人。该院认为,吴军在缓刑考验期间违反行政法规及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决中对吴军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对吴军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