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同居而未领结婚证,同居丈夫竟与第三者有染竟抛弃自己与非婚生子,与第三者逍遥自在。近日,高邮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

1988年底原、被告在无锡打工时相识同居生活,至今一直未领取结婚证。1990819,双方生育长子, 1993年9月3生育次子。近年来,由于双方均在外打工,缺乏应有的感情交流与沟通,特别是被告与其他异性关系一度暧昧,致夫妻感情日趋淡漠。20059月和20064月双方曾两次到本市临泽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离婚,并在200644达成离婚协议,但因双方未按协议自觉履行,致离婚未果。此后被告一直下落不明。

高邮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依法应予认定。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应当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同时,应对夫妻双方婚前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加以综合分析。被告经法院公告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应视为其自动放弃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权利。法院据此判决准予原告鲍某与被告徐某离婚;双方婚生子由原告鲍某负责抚育直至其独立生活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