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妻弃子与第三者私奔 妻子起诉离婚获得支持
作者:石风 发布时间:2008-06-11 浏览次数:953
本网扬州讯:同居而未领结婚证,同居丈夫竟与第三者有染竟抛弃自己与非婚生子,与第三者逍遥自在。近日,高邮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
1988年底原、被告在无锡打工时相识同居生活,至今一直未领取结婚证。
高邮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依法应予认定。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应当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同时,应对夫妻双方婚前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加以综合分析。被告经法院公告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应视为其自动放弃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权利。法院据此判决准予原告鲍某与被告徐某离婚;双方婚生子由原告鲍某负责抚育直至其独立生活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