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近日,通州法院以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对盗窃他人汽车牌照12副,再敲诈他人钱财的被告人陈某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的判决。

被告人陈某从自己朋友汽车牌照被窃被敲诈钱财的这件事上,看出这是一条“发财”之路。便于200711月至20081月伙同他人先后7次来到上海市崇明县、浦东新区、闵行区,通州市金沙镇、志浩市场,海门市叠石桥市场等地,窃得各类型号汽车牌照12副,并将写有联系电话的纸条夹在汽车雨刮器上,让车主与其联系赎回车牌,共敲诈得款人民币2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汽车牌照是国家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频发、主要用于证明该车辆的权属及身份,属国家机关证件的范畴,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故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