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泰州讯:赡养父母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可被执行人却不愿履行赡养义务,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每月180元的赡养费。65日凌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对石某采取了执行强制措施,使该案得到顺利执结。

石某的父亲今年 80多岁,膝下有两个儿子,石某为老大。2007年起,石某因种种原因一直未尽赡养义务。20077月,无奈的老人只好拿起法律武器,将石某告上法庭。海陵区人民法院判决石某每月向其父亲支付赡养费180元,但石某一直未履行,石某的父亲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到石某家中做工作。但石某每次都是同样一句话,“我现在没钱,工作又不固定,儿子结婚还要钱。”之后,石某辞去了原来的工作,四处打工,每天早出晚归。同时,将存款隐藏起来,使执行干警无法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为彻底解决这个执行难题,执行局认真思考,研究了石某的行动规律,决定反其道而行之,把通常在晚上的行动改在凌晨进行。65日凌晨4,执行法官会同城西街道的协助执行工作联络员,到石某家进行强制执行,将还没起床的石某堵在了家中,并当场搜查到数万元的存款。

看到法院动了真格,当天上午,石某就主动来到法院缴纳了执行款,并将明年1月份前的赡养费也进行了一次性给付,同时由其儿子担保,保证今后自觉履行赡养义务。至此,案件终于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