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设置路障致行人损伤 街道办事处担责赔偿
作者:龚思红 发布时间:2008-06-12 浏览次数:845
本网徐州讯:一行人下班回家途中被路障绊倒损伤,对此谁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街道办事处在道路上设置石墩违反了有关道路交通法规的规定,留下了安全隐患,其行为与周道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街道办事处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街道办事处赔偿周道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5436元。
本网徐州讯:一行人下班回家途中被路障绊倒损伤,对此谁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街道办事处在道路上设置石墩违反了有关道路交通法规的规定,留下了安全隐患,其行为与周道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街道办事处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街道办事处赔偿周道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54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