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200866,当陈珍海在调解协议上签完字后,他用健康的右手紧紧握住刘玉平法官的手,不停地说谢谢刘庭长,谢谢睢宁法院,谢谢……”,泪水从右眼中不停地滑落,萎缩的左臂和失明的左眼显得那么扎眼……

20076月,家住福建省仙游县榜头镇的陈珍海经人介绍来到了睢宁县高作镇王章亚开办的私人轧纲厂工作,虽然待遇不低,但工作环境却比较艰苦,安全设施不到位,而且几乎天天超负荷运转。同年128日凌晨,陈珍海在处理机器故障时不慎被机器卷入,随即不省人事。在陈珍海先后于睢宁县人民医院、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期间,雇主王章亚也尽到了责任,共支付了各项医疗费用16万余元,但在陈珍海2008417出院后,王章亚便拒绝再付任何费用。而此时的陈珍海左眼已经失明,左臂粉碎性骨折致使左手失去功能,左侧肋骨全部骨折尚未痊愈。远离故乡的他在几次讨要救命钱未果后,拿起了法律武器,于2008425将雇主王章亚告上了法庭,向其索赔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4万余元。

睢宁法院凌城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刘玉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被告王章亚拒绝赔偿,并情绪激动,言语威胁原告的代理人。在知道和刘玉平法官同为睢宁县高作镇老乡后,其又多次对原告宣称“我就不信睢宁人会偏袒外地人”,致使原告一时间对司法公正失去了信心。刘玉平法官知道后,耐心地给原告做了解释,告知其法律是公正的,在睢宁绝对不会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紧接着依法查封了被告所有的45吨钢材,用实际行动给原告吃了一颗定心丸。

66月,法庭召集了双方当事人进行第二次调解,通过对被告晓之利害及双方代理人的共同努力,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章亚于2008630前一次性赔付给原告陈珍海各项损失共计176000元,其余部分原告陈珍海自愿放弃。从而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