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单位后上岗前 换工作服突发疾病死亡
作者:戴咏梅 张元领 发布时间:2008-06-13 浏览次数:1040
本网徐州讯:职工到公司后上岗前换工作服突发疾病死亡,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而单位认为不能认定为工伤诉至法院。近日,邳州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张师傅系某水泥厂粉碎车间职工。
某水泥厂认为,张师傅到宿舍前已经处于发病状态,其昏倒的地点在宿舍非工作场所,昏倒时不是在工作岗位,也不是工作时间。劳动部门认定视同工伤是错误的。
劳动部门辩称,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师傅换工作服虽是在职工宿舍,但是为上岗工作做准备,宿舍是其平时上岗前的更衣场所,应视同“工作岗位”范围,不能将其狭隘的理解为正在工作的岗位。张师傅死亡原因经诊断为脑出血,该病系脑血管发生病变,具有突发性。被告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张师傅视同工伤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邳州法院维持了劳动部门对张师傅的工伤认定决定。
法律链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