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伪造授权委托书企图冒领执行款,被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执行法官识破。日前该名伪造授权委托书的朱某款未到手,领到一顿严厉的批评。

原告朱某、陆某、李某与被告姚某、葛某、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2007121作出生效判决,赔偿3原告死亡赔偿金、生活费等各项费用计4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四被告未及时履行判决义务,共同权利人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接案后巧用执行措施,使案件快速执结。这时,朱某欲将40万余元全部领走。执行法官明确告诉朱某,无另外两人特别授权不能领走执行款。事隔一天,朱某又来到法院向法院执行局法官出示了陆某、李某的授权领款委托书。细心的执行法官虽然在仔细审查了授权委托书内容合和手续时未发现什么问题,但为了对当事人负责,便设法查到陆某、李某的联系电话,并向他们了解授权委托书情况,陆某、李某听了法官询问的情况惊呆了,他们表示从未授权朱某领取执行款。执行人员高度警觉,遂认真追问朱某所持二人委托书的来历。在执行人员的严正追问下,朱某不得不承认该委托书系为方便领取执行款而伪造的。执行人员当即对朱的行为予以严厉批评,并停止了该案执行款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