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轧死女儿 粗心父亲获刑
作者:刘成君 发布时间:2008-06-16 浏览次数:1013
本网宿迁讯:在自家门前驾驶机动三轮车时,无意间将年仅两周岁的女儿撞倒并碾压致死。被告人鲜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鲜某家住沭阳县农村,他有一辆农用机动三轮车,平常不用就停放在自己家门口路上。
案发后,鲜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原审认为,被告人鲜某因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其犯罪情节较轻,且犯罪后能够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以被告人鲜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鲜某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中提出原审定性不当,其行为应构成交通肇事罪。
二审根据该案现场勘查情况,认为上诉人鲜某是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致人死亡,原审法院认定其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并无不当,故鲜某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