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平江法院快速先予执行一起申请执行人涉四川灾区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作者:徐欢 发布时间:2008-06-17 浏览次数:991
本网苏州讯:日前,苏州平江法院先予执行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申请执行人家住四川灾区。
申请执行人张安金、邓金秀系四川省剑阁县凉山乡五羊村人。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得知申请人老家系四川地震灾区,便给予高度重视。两被告在起诉同时,以“在5.12地震中家中房屋倒塌,财产基本受损,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为由,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承办法官根据当事人申请即刻向领导进行汇报,并于当日发出先予执行裁定。次日,承办法官亲自把执行裁定书送达当事人。被执行人保险公司也以最快的速度办理了赔偿款的审批手续(内部),并将赔偿款缴入法院指定帐户。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