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200833下午两点左右,蔡芬明(化名)饶有兴致地和小姐妹蓓蓓(化名)一起到某浴场泡澡,刚过半小时蔡芬明就因地面湿滑,摔倒在地。一跤倒地,蔡芬明顿感左手无法动弹,头晕眼花,经和浴室负责人交涉无果后,一怒之下的蔡芬明拨打了110。在公安的协调下,蔡芬明于下午四时许前往无锡中医院拍片确诊,诊断结果为:左桡骨远端骨折。之后蔡芬明就陷入了索赔的漫漫长途,浴场负责人态度的反复无常及其他救济途径的无果,让心灰意冷的蔡芬明最终选择了诉讼。2008423,蔡芬明一纸诉状将浴场负责人告至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主张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4010.9元,并请求停止侵权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无锡南长法院受理后,综合该案的具体情况,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以借助社区贴近百姓的有利资源,充分发挥调解、普法、法律援助等多元化的功能。慎重权衡后,南长法院将起诉状、证据材料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调解建议书及案件可能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一并移送给了某街道司法服务所,委托其代为调解。在某街道的努力下,成功调处了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原本对抗性强的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积极主动地履行赔偿义务。

今年以来,南长法院积极实践委托调解的新模式,借力于基层社区的力量,将民事纠纷进行分流,使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实现了法院和基层组织在调处民事纠纷工作上的良性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