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律师费 法官巧调解
作者:徐欢 录印 发布时间:2008-06-17 浏览次数:1133
本网苏州讯:官司打完了,当事人却以未履行职责为由拒绝支付律师费。于是,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又打起了官司。近日,平江法院受理了该起诉讼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华晴公司却认为,威尔曼律师事务所收取自己1.75万元律师费后未履行职责,没有进行代理行为,所以拒绝支付16639元律师费,并要求陆律师先退还1.75万元。
1.75万元是怎么回事哪?原来,2004年6月,华晴公司与苏州威尔曼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四份律师聘请合同,约定由威尔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陆某代理华晴公司与无锡市彪马通用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案件,威尔曼律师事务所收取了律师代理费1.75万元。该1.75万元包括两家公司一审、对一审不服管辖权上诉等6起官司,与本案并无关系。2004年12月后,律师陆某变更执业单位,开始在永德律师事务所执业。
在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后,承办法官多次细致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双方都表示愿意协商解决。近日,在法院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华晴公司支付永德律师事务所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