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官司打完了,当事人却以未履行职责为由拒绝支付律师费。于是,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又打起了官司。近日,平江法院受理了该起诉讼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2006725,苏州永德律师事务所与华晴电器有限公司签订了二份《委托协议》,永德律师事务所指派该所陆某、吕某两位律师担任无锡市彪马通用设备有限公司诉华晴电器有限公司一般买卖合同上诉纠纷二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期间的代理人。协议约定,华晴公司在协议签订时一次性支付给永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9139元和7500元。支付方式为汇款支付,华晴公司不按约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永德律师事务所支付逾期违约金。永德律师事务所按协议约定内容履行了职责,该二案已于20068约审理终结。但华晴公司至今未按约定支付律师费。为此,永德律师事务所四次致函华晴公司催收。在华晴公司多次拖延不支付后,永德律师事务所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其支付律师服务费16639元,并支付违约金5291元。

华晴公司却认为,威尔曼律师事务所收取自己1.75万元律师费后未履行职责,没有进行代理行为,所以拒绝支付16639元律师费,并要求陆律师先退还1.75万元。

1.75万元是怎么回事哪?原来,20046月,华晴公司与苏州威尔曼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四份律师聘请合同,约定由威尔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陆某代理华晴公司与无锡市彪马通用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案件,威尔曼律师事务所收取了律师代理费1.75万元。该1.75万元包括两家公司一审、对一审不服管辖权上诉等6起官司,与本案并无关系。200412月后,律师陆某变更执业单位,开始在永德律师事务所执业。

在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后,承办法官多次细致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双方都表示愿意协商解决。近日,在法院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华晴公司支付永德律师事务所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