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京口法院倾情执行化解三年拆迁难案促社会和谐
作者:史友兴 张玉高 发布时间:2008-06-17 浏览次数:1163
三年前,镇江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经批准,委托某房屋拆迁事务所对某村部分土地进行征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虽经多次协调,仍有两被拆迁户拒不接受拆迁,其中一被拆迁户与拆迁人签定了拆迁补偿协议后反悔,拆迁人无奈诉之法院,经京口法院判决生效;另一被拆迁户被市国土局裁决迁出房屋、交出土地,经京口法院行政庭依法审查裁定,责令交出土地。因两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裁决书确定的义务,拆迁事务所向京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京口法院领导、地方政府高度重视,该院执行局就此案多次讨论,制定详细执行方案,并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及告知书,依法张贴了拆迁公告,限期迁让。为维护社会稳定、防止矛盾激化,执行人员放弃休息,多次上门做被拆迁户疏导工作。在协调有了初步效果后,执行人员趁热打铁,连续用两晚上的时间,召集双方当事人进一步做疏导沟通,对被拆迁户补偿项目逐一审查核定,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既保护了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也释明漫天要价、拒不迁让的法律后果,寓情、寓理、寓法做被拆迁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