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档娱乐场所消费拒不还债 镇江京口法院司法拘留预告举措制服“老赖”
作者:史友兴 王晓宝 发布时间:2008-06-17 浏览次数:1091
田某系本市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因多次向别人借款不还且尚欠工人工资未能偿还等引发纠纷,经过法院判决共计欠款40余万元。上述相关法律文书生效后,田某没有履行给付义务。2008年4月开始,权利人陆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照新民诉法的规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和传票,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承办案件的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多次通知被执行人到庭,并告知如再不到庭履行义务,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被执行人仍避而不见。
13日晚10时许,一阵急促的手机铃声叫醒了执行法官,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告知被执行人在市区某高档饭店娱乐消费。执行法官在第一时间迅速赶到,将被执行人带至法院执行局,进行执行谈话。告知被执行人,其在高档饭店娱乐消费而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法院将对其进行必要的处罚,甚至可以作出拘留处罚。
通过法官的法律释明和司法拘留的预告知,使被执行人产生了不履行义务的危机感和心理压力。为免于被拘留的处罚,至凌晨三点,被执行人通过电话让其亲属将二辆轿车开到法院,并用一张31万余元的存单作担保,终于使三件案件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