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近日,苏州平江法院受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都是是苏州市善根中心小学校五年纪的小学生。

2007427,五年级一班的学生在上体育课练习广播体操。就在老师开音乐的瞬间,顽皮的小陆推了排在前面的小林一下。小林力气大,反把晓军摔倒在地上。这时,排在边上的小欣也冲过来推小林,小林没有站稳,摔了下来,正好压在了小陆的右腿上,导致小陆大腿骨折。由于四方无法就事故的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小陆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将小林、小欣和学校一起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自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18188.77元,赔偿自己精神抚慰金,数额按照鉴定结论计算。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是同学,为了妥善处理这起案件,承办法官细致耐心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小林与小欣分别赔偿小陆2950元,小陆也已经撤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在调解的基础上,承办法官还向苏州市善根中心小学校发出了一封司法建议书,一是建议学校加强对任课老师的职责管理,要求其在上课时对学生尽到安全教育的义务。二是加强对学生,特别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的管理,对学生尽到充分的保护和管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