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抚育费一次性了结 如今物价上涨女儿起诉
作者:孙海雷 耿洪贤 发布时间:2008-06-17 浏览次数:1275
原告董某某的父亲与被告孙某于1997年经法院判决解除同居关系,三岁的董某某随父亲生活,孙某一次性贴补抚育费4500元。近年来,因物价上涨等原因,原告董某某多次向其母孙某索要抚育费,均被孙某以当年一次性了结不在承担为由拒给。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从2008年6月开始至董某某18周岁止,被告孙某每月贴补抚育费150元,此款在每年8月30日前给付当年抚育费;董某某18周岁前的教育费,凭学校正规票据,由被告孙某承担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