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缓刑期间变本加厉 一个刑满归来重操旧业
作者:徐庆余 周立武 发布时间:2008-06-18 浏览次数:1120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肖建孟、陈海均系淮安市清浦区黄码乡某村同组人,今年20岁的肖建孟曾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4月被楚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今年30岁的陈海曾因犯盗窃罪于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建孟、陈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陈海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肖建孟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消缓刑,依法数罪并罚;因被告人肖建孟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