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近日,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未遂案件。因无钱吃饭,被告人张某用在路边捡到的菜刀拦劫他人,在拔刀威胁被害人时菜刀掉落在地,被害人乘张某捡刀之际骑电动自行车逃离现场。该院经庭审以抢劫罪(未遂)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判决后张某十分后悔,表示服判,并决心好好改造、痛改前非。

安徽人张某刚到南通某物流公司打工六天,因家庭琐事与家人闹了矛盾,在朋友家喝了点酒后仍觉饥肠辘辘,于凌晨时分独自在路上游荡时捡到一把菜刀,便萌生了用菜刀拦劫他人索要吃饭钱的想法。于是张某将菜刀藏于腋下,来到南通市港闸区某公交站台附近,看见一独自骑电动自行车的陈某经过,即上前将陈某拦下,称自己没有吃饭向其索要人民币10元,遭拒后,张某在从腋下拔出菜刀对陈某进行威胁的过程中,不慎将菜刀掉落在地,陈某见状乘张某弯腰捡刀之际骑电瓶车逃离现场。法院根据张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对张某减轻处罚。张某为劫取十元钱换得了一年的铁窗生活,代价是沉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