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2007年,江苏省睢宁县岚山镇发生一起烧麦案件。正值麦收时节,天气炎热,李某正在驾驶收割机割麦子时,收割机突然发生了自燃,而收割机上的灭火器因为故障而无法使用。致使火势蔓延,虽经努力扑救,还是没有阻止火势的扩大。当地的群众拨打了119,由于通往出事地点的水泥路和桥梁被墩上了水泥墩子,致使消防车无法到达。岚山镇的39户农民辛苦一年的收成在无穷的大火中化为灰烬。

事情发生后,自20079月份开始即通过各种渠道多方调解,但都没有调解成功。为此,袁楼村的百姓先后多次到岚山镇人民政府进行群访、吵闹。李某找的另一辆拖收割机的货车连同收割机一起被袁楼村的老百姓扣押了大半年之久。岚山镇人民政府在2008年春节时,为了稳定该村百姓的情绪,先后拿出了3000多斤的面粉分发给百姓,以解决百姓春节期间的吃饭问题。

20083月,39户农民遂将收割机的车主、睢宁县交通局和睢宁县水利局等一并列为被告,起诉至睢宁县法院王集法庭。起诉理由是被告睢宁县交通局和睢宁县水利局在其管理的闸口和桥梁上设置了障碍物,导致119”救火车无法正常到达目的地,导致火势蔓延,乃至无法扑救,造成损失扩大。

开庭前,主办法官冯代群庭长发现,只要耐心细致的调解,还是有希望的调解的。首先要从交通局、水利局打开缺口,如果能说服他们根据其在案件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大小对老百姓进行适当的补偿,调解就能成功一半。于是冯庭长和水利局、交通局的领导多次协商,水利局和交通局的领导们也切实的考虑到了农民的难处,均答应即时拿出一部分钱来以便于使老百姓的损失能够得到补偿,同时使案件得以尽快的解决。另一方面,冯庭长还多次到被告李庆林的家中做工作,在其同意自愿将收割机折抵老百姓的损失后,又数次的与39户农民进行沟通,让其充分了解李某家中的困难后,终于也同意了以出事车辆低偿小麦损失的意见。与此同时,为了让老百姓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实现,冯庭长还先后多次与袁楼村所在的岚山镇人民政府联系,从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让政府亦拿出一部分资金对老百姓进行补偿。经过三个多月的努力,2008616,终于将该批群体性的涉农案件调解解决,并于当日将赔偿款交至老百姓的手中,双方当事人就此纠纷即时清结,39户农民的损失得到了补偿,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目前,又到了小麦收割的时节,禁止烧麦茬、加强收割机的保养以及采取及时有效的自救措施都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