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6月7日,句容法院后白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这起原本看似非常普通的案件,却在三名原告相搀走进法庭的一刻,让人感到一种无法排解的哀伤。
2008年4月19日中午,家住句容市区、从事个体运输业的张某,在家与妻子和十岁的儿子共进午餐,他边啜着白酒,边询问儿子阳阳近期在学校的表现和成绩,一旁的妻子孙某则一边给儿子夹菜,一边提醒张某等会要给客户送货不要喝酒。饭桌上,融融亲情在不经意间流露。他们都没想到,这是他们全家最后一次共餐。饭后,张某没有休息便与妻儿告别,骑上了他送货用的正三轮摩托车,冒着蒙蒙细雨,去给客户送货。雨中能见度下降,加之酒精的麻痹作用,张某未能及时发现前方路边临时停靠的货车,等到他发现想减速避让时,已经来不及了,不到四十岁的生命瞬间殒灭……经公安部门认定,虽然临时停靠的车辆没有完全靠边停到安全位置,但张某仍需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听闻丈夫的死讯,妻子孙某一时之间悲痛欲绝,但逝者已矣,生者仍要继续活下去,而且阳阳才十岁,张某年逾六旬的老母亲王某也需要奉养。走投无路的孙某希望通过法律来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于是携其母、其子向法院提交了诉状。
2008年6月7日,端午节的前一天,句容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三原告孙某、王某和阳阳相搀走进法庭,不同于孙某和王某脸上难以掩饰的哀痛表情,十岁的小阳阳应该是第一次进入法庭,第一次亲历庭审,他的脸上更多的是对眼前事物的新奇,这张左顾右盼的充满童真的脸与身旁的哀痛的表情形成了鲜明对比。再观被告席,三位被告除了事故中临时停靠的货车司机胡某到庭外,该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及挂靠的扬州某运输公司均未到庭,而家住沭阳农村的胡某也是一脸愁苦,可能是在为将要付出的对他来说数目不算小的赔偿金而愁吧。该案经审理后当庭宣判,除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原告方11万余元的赔偿外,由于张某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经责任分割后,另两被告赔偿三原告人民币10万余元,赔偿款共计21万余元。
21万,一个生命被“买断”。但仔细一想,更准确地说,“买断”这生命的不仅仅是这21万,更有对法律的漠视,对生命的轻忽。仍旧是那句“逝者已矣”,但生者所要面临的除了情感上的伤痛,还有心灵上的创伤,还有生活上的困难,还有很多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