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划公积金 巧破“骨头案”
作者:朱剑峰 童旭 龚甬钰 发布时间:2008-06-18 浏览次数:1249
本网无锡讯:近日,在无锡市滨湖区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一起“骨头案”被圆满执结。这是滨湖法院按照“穷尽财产线索、穷尽执行措施”的办案要求,通过扣划住房公积金破解“执行难”的成功先例。
纪某的丈夫诸某在生前因病向其亲戚借款1万元,原本讲好尽快归还,没想到诸某在2007年1月不幸去世。该亲戚几次讨要借款无果,便在同年5月将纪某告上法庭,要求纪某归还丈夫诸某生前的借款。法院判决支持了该亲戚的请求,但此时纪某已从单位下岗,家中没有存款亦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原先居住的房屋也被丈夫生前变卖了,案件的执行似乎到了“山穷水尽”了地步。但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在又一次询问纪某财产情况时,纪某一句不经意的回答“她和丈夫诸某原先都是某公司的职工”提醒了执行法官,是否诸某原单位会为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呢?经过一番查找,果然发现纪某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帐户上的有近2万元的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执行法官马上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负责人沟通,在他们的协助下,顺利地将这笔钱扣划至法院。拿着这笔“迟到”的借款,申请人激动地说“我以为该笔借款没指望了,真是没想到还能拿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