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问题是长期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 也是全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执行难问题的大量存在, 既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法律的尊严, 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执行难问题是内外多种因素综合制约和影响的结果,除了有司法体制和立法水平、思想观念等外在原因,还有法院自身的问题:思想观念上,对党委和人大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够;运行机制上,缺乏规范化和透明化;执行思路上,缺乏新的方式、方法;执行队伍上,执行力量相对薄弱、执行人员的素质整体不高。笔者认为法院可以从自身突破这一难题。

一、坚持党的领导,争取人大等的支持

由于执行工作牵涉面广、社会性强,单独依靠法院自身的努力尚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必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领导机构的帮助和支持,推进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大量生效的法律文书难以执行,地方保护主义是一个重要的根源,对于某些地方或部门以各种借口、方式干预执行,法院除依法抵制外,还应当积极依靠党委、人大予以排除。同时,法院的协助执行工作离不开党委和人大的积极协调,很多执行积案通过人大进行协调,让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切实的措施,能够很快得到解决。此外,法院执行机构的设置、人员和装备的配备也离不开它们的支持。

二、深化执行管理改革,促进执行规范化

根据执行权同时具有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双重性质,将执行权分解为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交给法院执行机构的不同部门行使,并根据执行权能的特征配备不同资格的人员,执行法官专司裁判,执行助理专司实施。形成互相监督制约机制。积极实行执行过程公开制度,将执行过程和执行程序予以公开,让当事人了解执行的全过程,自觉地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可以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促进执法工作的高效、公正,增强法院工作的公信度。

三、探索执行新思路,创造执行新方法

1、限期执行制度。执行和审判程序一样,实行按期限办案。由立案庭负责监控,并和执行人员的业绩和奖金挂钩。激发执行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办案效率。            

2、执行公开制度。公正与效率。公正既包括实体公正也包括程序公正,就执行工作而言,程序公正离不开执行程序的公开与透明。为此,执行应当公开,让当事人知道哪个执行员执行,找到了哪些财产,案件进行到那个阶段,使执行工作置于大众的监督之下,避免徇私枉法的产生。

3.联动制约机制。着力形成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社会氛围。执行难问题涉及方方面面, 很多案件仅靠法院的力量难以执结, 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 依靠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动员各方力量, 联动制约, 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 才能使问题得到解决。法院应当和公安、国土、工商、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 建立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联动制约机制。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 及时通过联动制约, 采取公开曝光、降低资质、冻结账户、限制出境、限制融资置产等措施, 并采取公布债务人名录、悬赏执行、曝光执行、公告执行、审计执行等多种手段, 督促其尽快履行,推进执行工作的开展。

4.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即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又从事高消费活动的,视为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实行程序终结制度。对已穷尽执行措施。但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情况,裁定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同时建立好台帐制度,加强执行管理,以便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增强执行队伍力量,提高执行人员素质

作为执行工作的具体实施者,执行人员素质的高低往往直接影响到执法活动的质量。为此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建立执行工作由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新机制,以发挥执行队伍的整体效能。继续走法官职业化的道路, 科学、合理地配置好法院现有的人员。对职业准入要坚持高标准、精英化, 在执行法官的选任上,要求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和技能,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意识的培养和造就;建立执行助理制度,积极吸引优秀人才进入执行助理队伍,为使其能胜任工作,要求其至少为法律本科学历,重视和发挥执行助理的作用,让执行助理在执行法官的指导和监督下独立办案,彻底改变“重审轻执”旧观念。其次要确保执行人员的业务素质稳步的提高。要对执行人员定期培训,确保执行人员的业务素质稳步的提高。最后法院必须最大限度地为执行工作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配置必要的执行装备,同时提高执行人员的生活待遇,最大限度地避免司法腐败的发生。

法院自身的完善对推进执行工作的深入开展有重要的作用,当然,执行工作是一项一项涉及经济、政治、法制、道德、文化等等的综合性宏大工程,需要全国全民广泛参与,群策群力,持久努力。不仅要重点依靠司法部门的执行,更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积极配合,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维护法律实施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