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亲结婚不是法定离婚理由
作者:戚新明 发布时间:2008-06-20 浏览次数:1443
本网扬州讯:近日,高邮法院审结一起农村换亲方式结婚的离婚案。
原、被告双方在父母的要求下,换亲结婚。双方于1984年正月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一直未领取结婚证。
高邮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法院据此判决驳回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