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过程受重伤 要求赔偿被驳回
作者:大昌 少尉 发布时间:2008-06-20 浏览次数:1591
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原、被告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但是原告是在被告饭店从事卖淫的违法活动中受到嫖客伤害的,原、被告之间基于原告卖淫行为而形成的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不受民法调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故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原、被告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但是原告是在被告饭店从事卖淫的违法活动中受到嫖客伤害的,原、被告之间基于原告卖淫行为而形成的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不受民法调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故裁定驳回原告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