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丘法院为刑事被害人撑起“法律保护伞”
作者: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民法院 张艾 发布时间:2018-07-11 浏览次数:1768
执行难,涉及刑事被害人获得赔偿款的执行,更是难上加难。在这些案件中,被执行人往往已在监狱服刑,一旦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被害人就可能拿不到赔偿款,从而遭受二次打击。今年以来,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将化解疑难案件作为重要抓手,提出“永不懈怠,全力以赴”的口号,取得了一定成果。其中,一起涉及刑事案件的执行难案在多方联动配合下,于近日顺利执结。
金家与沈家是邻居,本应以和为贵,但两年前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琐事,金某鲁莽冲动之下,居然出手把沈某打成重伤。之后,金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同时判决其赔偿受害人沈某各项经济损失十余万元。
“我都判刑了,你们凭什么还要我赔钱。”判决生效后,金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赔偿刑事被害人义务。
虎丘法院执行庭庭长张新阶告诉记者,判决生效后,刑庭于2016年6月向执行庭移交执行,我们于当日就依法立案执行。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本就身心受损,要是拿不到赔偿款,对他们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本案中,两家的家境本就都不富裕,事件发生后金某身陷囹圄,家里也妻离子散,什么都没落下。而沈某为了治疗伤病,不得不花费大量钱款,一家子连维持正常生活都举步维艰。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火眼金睛层层筛查,可是结果并不乐观。
根据被执行人金某身份信息,向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执行查控系统上查询其银行存款情况,未查明其有银行存款;未查到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可供执行;向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虎丘分中心查询,查明金某名下有位于苏州市虎丘区某花园A幢606室房产,法院已予以查封,但该房产系拆迁安置房,户表中存有其他案外人,遂暂无法处置;向虎丘区新丰社区居委会查询被执行人股权情况,查询到被执行人有股金442.5元,法院已予以提取并发还给被害人;向苏州市虎丘区公积金中心查询其财产收益,未能查到可供执行财产……
“被执行人已在监狱服刑,且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工作陷入困境。唯一的出路就是寻找他的亲属。”据承办法官介绍,他们多次赴金某位于苏州市虎丘区某花园A幢606室房产中实地执行、搜查,多番努力之下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的儿子。“但是其已入赘别家,本身生活也很拮据,执行起来困难重重。”
毕竟,法院一家的力量是单薄的,在区政法委、区信访局、横塘街道等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帮助下,在被执行人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的谆谆劝导下,被执行人的儿子渐渐打开心结,之后执行法官多次耐心对其释法说理,考虑到两家的具体情况,法院又积极联系各方为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被执行人的儿子同意赔偿款项,本案在各方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得以圆满化解。
“谢谢各位法官,谢谢你们不辞辛苦的执行,终于把我后续的医疗费用执行到位了。”在领取标的款后,沈某满怀感激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