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发布2018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9-04-23 浏览次数:1964
4月23日下午,省法院在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召开“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新闻发布会,发布《2018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蓝皮书》和十大案例,全面介绍2018年度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举措。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了本次新闻发布会。
2018年,江苏法院积极回应江苏经济发展与科技创新的内生需求,以及权利人关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利益诉求,提出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要求,并在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进行了贯彻与部署。全年全省法院紧紧围绕实施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这一工作主线,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通过案件裁判进一步推动技术创新,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为创新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与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下面我就来简单介绍一下2018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蓝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一、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的主要内容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大量知识产权案件。2018年,江苏法院共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9938件,审结16926件。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5984件,同比上升45.48%;刑事案件433件,同比上升32.01%;行政案件10件,同比下降47.36%。从审理的民事案件类型来看,涉技术类纠纷案件同比上升22.61%著作权纠纷案件同比上升62.86%;商标权纠纷案件同比上升29.72%;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同比上升64.25%。究其原因,一是新兴文化产业迅速发展,网络小说转载、网络游戏画面直播、影视作品改编权争议等知识产权问题不断涌现。二是江苏科技创新要素愈加活跃,与创新经济密切相关的新类型和疑难复杂案件不断涌现。三是涉互联网领域的新业态纠纷频发,新技术与新商业模式融合产生的计算机软件纠纷,以开发手机APP、网站等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合同纠纷持续增多。四是江苏产品向江苏品牌转变过程中,当事人的品牌保护意识也不断增强,积极通过诉讼方式打击侵权,维护商标权益,实现品牌价值。
——继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精品战略,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明确权利边界、规范行为与促进创新等方面的作用。2018年,南京中院审结涉矛盾手稿拍卖著作权纠纷案入选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件;另有四件案例入选中国法院知识产权50件典型案例;江苏高院审结的天津天隆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徐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互诉侵害水稻“9优418”父本和母本品种权侵权纠纷案入选农业部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江苏法院致力于通过案件裁判,不断强化司法裁判规则对类案裁判的借鉴,对公众行为的引导,以及对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作用,为创新主体提供明确、稳定和可预期的司法引导,让创新创业者坚定信心,提升社会创新活力。
——进一步加大惩罚与制裁力度,让侵权者付出高额的侵权成本,最大限度地遏制侵权行为。2016-2018年,江苏法院判决确定的损害赔偿数额逐年提升。三年间判赔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共24件,其中2018年有18件,占比75%,与2017年相比增长了3.5倍。判赔额在500万元以上 的案件共16件,其中2018年有11件,占比约69%,与2017年相比增长了2.7倍。判赔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案件共199件,其中2018年有97件,占比约49%,与2017年相比增长了1倍。判赔额在50万元以上的案件共262件,其中2018年有116件,占比约44%,与2017年相比增长了约0.5倍。从数据可以看出,2018年判决确定高额赔偿的案件数大幅增多,显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明显增大,最严格保护精神得以贯彻。同时,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依法打击各类不诚信诉讼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提升最严格保护的整体效果。江苏法院于2009年在全国率先启动全省三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2018年,江苏法院继续深化改革措施,着力解决“三合一”改革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有效提升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效果。一是继续保持刑事惩罚的威慑作用,依法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在知识产权刑事审判中,对食品药品领域犯罪以“零容忍”态度慎用缓刑,彰显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威慑力。二是推进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建设,统一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裁判尺度。省法院制定《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量刑指南(试行)》,就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量刑的基本方法、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罚金刑数额的确定、缓刑条件、量刑尺度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选取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南通市通州区法院开展试点,发现问题、积累经验,积极探索并推进知识产权犯罪量刑规范化。三是推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案件简易审,尽快回应当事人权利保护高效便捷的诉求。四是有效发挥司法审查作用,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2018年,省法院梳理并分析近五年审理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向省政府报送《关于知识产权行政审判中涉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管情况的报告》,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角度,为促进行政执法和监管行为的规范化、推动行政执法能力有效提升建言献策。吴政隆省长对报告作出重要批示。五是不断完善工作衔接机制,推进建立科学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省法院多次与工商、版权、专利等相关部门选取争议问题进行交流研讨,并统一执法标准。各地法院纷纷建立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苏州知识产权法庭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会签并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盐城中院牵头联合公安、检察等10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下发《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保护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动健全知识产权司法执法保护联席会议等六项机制。
——推进制度机制创新,建立健全最严格保护工作机制。一是全力加强知识产权法庭建设。2017年1月19日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以来,在江苏高院的指导下,找准定位,聚焦审判,专业化审判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本次发布会上,两法庭的负责同志,也将专门介绍设立以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二是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省法院民三庭与江苏省生物医药功能材料协同创新中心签订《关于知识产权技术事实调查协作的框架协议》,充分利用该中心及其重点实验室的技术优势,发挥技术专家辅助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作用。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制定《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工作规则(试行)》等规范化文件,加强专职技术调查官的使用和管理。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的人才优势,深化推进兼职技术调查官辅助技术类案件审理机制,试行与复审委开展同步审理机制,提升审判质效。三是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各级法院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人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行业协会、专业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不断建立健全涉互联网、娱乐行业、专利技术领域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效率。扬州法院加强与毛绒玩具版权协会的协调配合,仅2018年通过该协会化解相关矛盾纠纷数百件。无锡法院与当地文化部门、工商联等加强联动互通,推动挂牌成立娱乐文化行业协会,积极促使本地KTV行业顺利签订付费许可使用协议,有效化解大量维权纠纷。
——加强调研和宣传,不断优化最严格保护法治环境。一是根据全国统一部署,组织全省法院集中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宣传系列活动。江苏高院在南通家纺城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人民日报、新华日报、光明日报、江苏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进行公开报道。连续十年向社会发布《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蓝皮书,以及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连续七年发布《江苏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二是召开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障科技创新新闻发布会。通报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障科技创新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并专题发布涉及专利、商业秘密、计算机软件及植物新品种等保障科技创新的十大典型案例,传递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工作激励和保护创新的鲜明态度。三是主动适应新媒体发展,积极拓展司法宣传渠道。继续维护并运营好官方微信公众号“江苏知产视野”,并在江苏高院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知产力”等知产领域专业媒体同步开设专栏,及时定期公布全省法院审结的疑难复杂案件的裁判思路,传递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最新资讯,向社会传递江苏法院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强劲声音。“江苏知产视野”公众号设立以来,共刊登184期170余个典型案例,近10篇文章资讯,在业界具有广泛影响力。四是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服务创新经济发展。省法院制定《关于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创新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探索新时期新形势下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新思路、新举措,拟于今年5月份召开“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 促进创新发展司法研讨会”后,修订完善,发布正式指导文件。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制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服务保障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建设的若干措施》,提出26项服务举措,助力南京创新驱动“121”战略实施。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印发《关于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保障和促进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意见》,保障苏州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的主要内容
今天,我们以蓝皮书发布2018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案例的详细内容在蓝皮书中有介绍。我现在大致介绍一些这些案件的亮点,其中所体现的司法裁判尺度和价值取向。
一是体现了进一步加大惩罚与制裁力度,最大限度地遏制侵权行为,增强权利的获得感、安全感及保障度。审结“新百伦”诉中禁令最高限额司法惩罚案,对拒不履行知识产权诉中禁令行为依法定最高限额处以100万元罚款,积极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诉中禁令的切实履行。审结涉巴洛克地板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确定赔偿额过程中,全面分析了权利人因销售量流失而损失的利润、因价格侵蚀而损失的利润、未来必将损失的销售利润以及商誉损失,并综合考虑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全额支持了权利人主张的1000万元赔偿额,判决后当事人主动履行了赔偿责任。审结涉莱顿汽车部件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进一步探索专家诉讼辅助人在涉及复杂技术事实案件中的运用方式和机制,深化了对权利要求如何通过技术特征限定专利权保护范围这一问题的认识,在判决高额的经济损失之外,依据权利人提供的代理合同、转账凭证,并综合案件性质、难度、代理工作量等因素,全额支持权利人主张的150万元律师代理费,各项赔偿合计1000余万元。
二是体现了加大对涉民生领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打击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共利益。审结环球水务有限公司与南京捷登流体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全额支持权利人主张的300万元赔偿额,体现了当前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背景下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以及对涉民生特种设备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厉制裁,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零容忍的价值导向。审结江苏明天种业公司诉泗棉种业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在认定侵权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前提下,综合考量种子产品涉民生健康、侵权人主观恶意明显、侵权行为方式隐蔽、销售量大,权利人取证难度异常大等因素,参照《种子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判令泗棉种业公司赔偿江苏明天种业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强化了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力度,体现了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态度。
三是体现了加大对知识产权领域中不诚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对知名品牌的保护,促进健康有序的竞争秩序。审结洋河驰名商标在牛奶制品上被恶意注册及泛化使用纠纷案,基于“洋河”商标长期累积的品牌商誉和知名度,不仅给予“洋河”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还直接判决禁止侵权人使用恶意注册的“洋河Yanghe”商标,从源头上避免了权利人驰名商标再次受到侵害。审结中讯公司诉比特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 ,明确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构成要件,并充分考虑恶意诉讼行为对社会诚信体系的负面影响,判令比特公司赔偿中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万元,依法维护诚信诉讼秩序及主流价值观。
四是体现了加大对知识产权网络侵权行为的惩治,促进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净化网络环境。审结审结现代快报诉今日头条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对网络平台审查义务明确界定,并对构成侵权的4篇新闻作品判赔10万元,强化了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有效规范了新闻集合式浏览媒体等新兴产业模式的经营。审结国家版权局挂牌督办的涉BT天堂网站影视作品侵犯著作权罪案,对被告人袁某某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影视作品的行为,根据两高三部的规定认定为“复制发行”他人影视作品,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并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彰显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威慑力。该案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案件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网民点击量过亿。本案对于严厉打击侵权,净化网络环境,引导创新主体诚信创业、公平竞争,具有积极的社会效应。
五是体现了平等保护涉外、涉港澳台主体合法权益,不断扩大江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力,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审结威图电子机械技术公司与辛柏机械技术公司等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 ,确定离职员工以在原单位工作过程中所了解的特殊技术信息、技术缺陷、技术改进需求等内容为基础申请的发明创造,应认定为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属于职务发明。该案原告威图公司系德国企业在我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审结的中讯公司诉比特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新百伦”诉中禁令最高限额司法惩罚案,均涉及外国知名品牌合法权益。江苏法院通过依法公正审理涉及外方当事人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件,有效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积极优化外商投资环境,鼓励和吸引外商在中国大陆特别是到江苏投资创业。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江苏法院将充分认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的新任务、省委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战略部署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的新要求,以执法办案为工作重心,以最严格保护为工作原则,以改革创新为工作抓手,以提质增效为工作方向,努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