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以文明创建为载体,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司法文明,树立文明新风,在文明司法的道路上留下了一串串闪亮的足迹,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有力地推动了审判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近年来,先后被江苏省高院表彰为“省文明法院”、“省人民满意法院”、“督查联络工作先进集体”、“诉讼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提高素质显文明

以学习促审判,建设学习型法院是该院的一个目标。该院院长沙长河说:“一个不爱学习、不善于学习的法官是不能树立新的司法理念、做到公正文明裁判的。”该院积极倡导勤学之风,在办案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每年举办一期培训班,邀请省、市法院资深法官和业务骨干授课,还安排部分法官外出学习深造。对参加本科、研究生学习的同志,院里尽其所能报销大部分学习费用。目前全院已有90%以上的同志具有本科学历,14名同志参加研究生学习,有的在读、有的毕业。

把书本上的知识用于审判实践,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是更重要的学习。院里实行了院、庭长办案制度,为法官作出表率。据统计,法院每年院、庭长办案50件以上,所审理的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或改判。该院还通过庭审评议、案件质量评查、执行监督等方式全方位加强审判质量监督、相继出台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案件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性规定,使质量监督横到边、纵到底,确保了案件质量的稳步提高,出现了“四升”(即结案率、当庭宣判率、裁判正确率、群众满意率)“四降”(即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申诉率)的良好局面。

文明执行塑新风

    弘扬司法文明,必须做到文明执法。为规范法官的执法行为,法院制定了《法官司法礼仪规范》、《执行忌语》等规定,引导法官时刻规范自身一言一行,切实杜绝工作中的“冷、横、硬、烦”等问题。该院还把司法文明的要求贯穿于案件审理、执行的全过程,庭审中,要求法官自觉做到“三个规范”:着装规范、仪容整洁、语言规范、对待当事人言辞恳切、举止规范、既严肃又不失和蔼。工作中,注重进行调解,将法理与情理、事理相结合,通过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使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近年来,该院每年审理民商事案件6000件左右,其中70%左右的案件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服判息诉率达90%以上。执行工作中,转变执行理念,实行人性化执行,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尽量做到“四个尽量”:尽量不让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在场,以免对孩子的心理造成负面影响;尽量不让被执行人患病的父母在场,以免加重老人的病情;尽量不让无关的人员围观,以保护被执行人的隐私;尽量不在节假日、被执行人操办红白喜事时执行,以缓解当事人的心理压力。由于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先教育疏导,后依法执行”的原则,该院每年执结案件2000余件,未发生一起矛盾激化的案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司法为民赢民心

司法文明是大道理,但并不抽象。大丰法院从具体的小事做起,努力做到为民、便民、利民。该院将立案、审判、执行工作流程、案件审理执行期限、诉讼费用的收取标准等十项内容以审务公开的形式全部向当事人公开,进一步扩大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实行诉讼、执行风险告知制度,在立案时就告知当事人可能出现的风险,避免当事人不必要的损失。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在不设立法庭的镇设立巡回办案点,深入农村巡回办案,就地解决纠纷。在审判工作中,做到“五不传”即农忙季节不传唤当事人;老年、未成年、残疾、体弱多病的当事人不传唤到庭;法官主动“把法律知识送到床头,把法庭审案搬到村头,让矛盾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该院还推行了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受案制度,保证群众能够得到及时的法律服务。该院还注重发挥信访接待室的“窗口作用”,接访人员坚持“四心一准一快”接待法,即对来访者热心、听诉问题细心、做思想疏导工作耐心、解决问题诚心、答复问题和处理意见准、处理快、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者,认真处理每一封来信,努力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架起了法官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深受来访者的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