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法院判决一起“艳门照” 敲诈勒索案
作者:孙海雷 耿贵贤 发布时间:2008-06-23 浏览次数:1378
本网盐城讯:网上裸聊, 拍照敲诈.
2008年1月至同年2月,射阳县合德镇张林村30岁的无业人员李舰和女网友王某某用视频多次裸聊,李舰拍取王某某裸体照片。2月下旬,李舰和王某某约在吉林见面并发生性关系,李舰用电脑视频拍摄了二人发生性关系的录像。后王某某考虑家庭原因要和李舰终结关系。同年3月6日,李舰以将其裸体照片发到单位去相要挟向王某某敲诈人民币10000元,王某某未给付。同年3月9日,李舰在网站上以王某某的名字建一个博客,并将王某某的裸体照片公布网上向王某某继续敲诈,后李舰以将其裸体照片、发生性关系的录像发给其单位领导等手段相要挟向王某某敲诈,王某某仍未给钱,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舰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为此作出上述判决。